汕市发改〔2017〕468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直属各医疗机构、汕头大学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粤发改规〔2017〕13号)转发给你们单位,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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