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7〕114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防雷装置检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9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相关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行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原市物价局《转发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汕价函〔2004〕143号)予以废止。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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