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你们《转报关于申报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汕潮阳发改价〔2017〕40号)收悉。
根据原汕头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问题的通知》(汕价〔2010〕20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院新增住院病房床位价格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以上批复,自成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文后,通知该院要严格按照申报的编码、项目名称、病房床号、计价单位、基本设置和配备设施等执行,同时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汕头市潮阳区人民医院病房床位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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