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你们《关于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住院病房床位价格问题的请示》(汕金发改〔2017〕19号)收悉。
根据原汕头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问题的通知》(汕价〔2010〕20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院整体搬迁后新开放住院病房床位价格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原汕价〔2010〕204号批复你区原汕头市金平区第一中医医院的病房床位价格同时废止。
以上批复,自成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文后,通知该院要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病房床位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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