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粮食局:
现将广东省粮食局《转发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粤粮调〔2018〕1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的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做好夏季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粤粮调〔2018〕152号)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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