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发改局 粮食局 财政局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发改〔2015〕2号)及《关于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粮食局 汕头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汕头市分行关于市级储备粮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发改〔2016〕342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穗鑫隆粮油有限公司和汕头市怡源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向市储备粮有限公司提出了汕头市市级食用植物油(动态储备)和汕头市市级储备粮(动态储备)代储资格申请。经市储备粮有限公司初审并经市发改局(粮食局)、市财政局审核,现将拟确定为汕头市市级食用植物油(动态储备)和汕头市市级储备粮(动态储备)代储资格的二家代储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6月7日起—6月13日止)。凡对上述二家企业代储资格有异议的,请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与市发改局(粮食局)、市财政局反映。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电话:88988762
汕头市市财政局电话:88179717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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