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市级动态储备粮
代储资格的公示
根据《汕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及《关于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粮食局 汕头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汕头市分行关于市级储备粮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发改〔2016〕342号)等有关规定,对原具备市级成品粮代储条件的汕头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汕头市恒生米业有限公司、汕头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鮀江面粉厂有限公司、汕头市天裕粮油有限公司、汕头市粮丰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拟确定为市级动态储备粮代储企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7月10日起—7月14日止),凡对上述6家企业代储资格有异议的,请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与市发改局(粮食局)、市财政局反映。
市发改局(粮食局)电话:88988762
市财政局电话:88179717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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