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以下简称《供应办法》),经第十四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我局于2017年11月3日印发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汕市发改〔2017〕46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包含现代产业用地认定)职能已于2020年11月7日下放,各项职能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因此《实施细则》同时失效,不再实施。鉴于《供应办法》于2025年4月12日废止,因此,《实施细则》作为配套文件对应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2026年4月10日前反馈意见,联系电话为0754-88281143。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