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2020、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再分配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516号)的工作部署,省能源局利用部分清算收回的2019—2020、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对全省2019—2020、2021年度实际补贴标准较低的地市进行再分配奖补,其中,我市2019—2020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获得追加补贴41万元,2021年度未获得。为落实我市2019—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追补资金的再分配工作,市发展改革局按粤能电力函〔2023〕516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段时间各区县实际补贴情况,制定了追补资金再分配计划,现将追补资金再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从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汕头市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再分配计划
受理单位: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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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汕头市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再分配计划.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