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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69XT/2023-0014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1-29
名称: 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号: 汕市财社〔2023〕55号 发布日期: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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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浏览次数:-

汕市财社〔2023〕55号

市健康教育所,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市级年度预算安排,按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经费1656.65万元(具体单位、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3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和“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投入责任,严格按照《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市财社〔2020〕236号)要求,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如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各区(县)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各区(县)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位,让群众受益。

  三、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请各区(县)参照市绩效目标表科学设定你区(县)项目绩效目标,在收到补助资金的30日内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县申报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 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区(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五、此次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为“三保”资金, 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 号)等有关规定,将该 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该项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区(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经费分配表

  2.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汕头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