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社〔2022〕251号
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需市级配套经费的函》(汕退役军人函〔2022〕78号)有关精神,现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优抚抚恤补助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度“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功能科目。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区(县)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汕府〔2014〕110号)和《关于2022年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汕退役军人发〔2022〕47号)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好市级补助资金。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区(县)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五、此次提前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6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区(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请各区(县)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附件:1.市财政优抚抚恤补助经费提前下达明细表
汕头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