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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69XT/2023-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1-13
名称: 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汕市财社〔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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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浏览次数:-

汕市财社〔2022〕10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等市级补助资金的函》(汕民函〔2022〕4号)文,现分配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4109.4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022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下相对应的款级、项级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包括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省和市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

  二、请各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 号)等规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市级补助资金,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市级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录入,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任务,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汕头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