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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69XT/2023-0013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4-20
名称: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汕市财科教〔2023〕60号 发布日期: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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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7  浏览次数:-

汕市财科教〔2023〕60号

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2023年度预算安排及市教育局分配方案(汕市教函〔2023〕30号),现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市级补助资金共330,505元(资金明细见附件1、2,绩效目标见附件3)。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义务教寄宿制公办学校正常运转支出。请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含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区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附件:

  1.2023年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市级补助资金明细表

  3.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汕头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