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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69XT/2023-00131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4-20
名称: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汕市财科教〔2023〕59号 发布日期: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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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7  浏览次数:-

汕市财科教〔2023〕59号

汕头市聋哑学校、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2023年度预算安排及市教育局分配方案(汕市教函〔2023〕29号),现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市级补助资金478.918万元,资金明细见附件1-2,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此项资金支出列2023年度“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市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3-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附件:

  1.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市级补助资金明细表

  3.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汕头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