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财科教〔2022〕107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科教〔2022〕111号文件及市教育局分配方案(汕市教函〔2022〕62号),现追加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共3,130,668元(资金明细见附件1、2,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
1.2022年汕头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追加资金分配表
2.2022年汕头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追加资金(市本级)明细表
3. 2022年汕头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表
汕头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