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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19-12-24 14:1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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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实施纲要》、省住建厅《贯彻<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和<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和《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按照《汕头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汕头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城管的目标,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大力提升城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秩序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服务大局能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1.目前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有11大项、21小项,已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为支持、服务我市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创新了行政审批的方法方式,改变原来由申请主体上门申报为主动靠前服务,牵头各区、各相关部门深入到现场办公,为申请单位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节省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事时限。今年11月中旬,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还专程送来“为人民服务,办事效率高”的锦旗,得到企业的肯定。

      2.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2018年我局取消了“古树名木迁移审核”行政许可事项 和“汕头市城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返拨审核” 公共服务事项;取消市级“设置户外广告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各区。同时,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3.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目前我局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9月16日印发《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对其中涉及我局行政许可事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中的“企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条件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中的“权属关系证明材料”、“设施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中的“消纳场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以及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中的“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我们严格执行,第一时间书面向政府综合窗口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目前我局没有保留证明事项。

      5.今年我市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全面梳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将分属于市政设施建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城市绿地及树木等共五大类九小项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申办并联审批窗口,方便当事人进行一站式申请办理。目前,为进一步提速增效,方便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将纳入并联审批窗口的部分审批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模式,部分审批事项采取合并申报办理,着力从便民、高效角度出发,切切实实为办事群众、办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6.目前全部行政审批事项都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实现全年申报事项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上网申报、网上全流程办理率100%、网上办结率100%。截止2019年12月19日止,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759件,其中:挖掘城市道路审批302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995件,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搭建、堆放物料审批222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2件,建筑垃圾设置(排放)核准10件,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209件,砍伐、迁移城市树木8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5件,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2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延期审批1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变更审批1件。

      (二)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7.经市委编办核准,我局于2017年对外公布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和责任方式。2018年由于职能调整,我局及时按程序和规定上报取消古树名木迁移、审核行政许可,设置户外广告审批行政许可和汕头市城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反拨审核公共服务等三个事项。但是自2019年以来,由于相关部门职能调整,且该系统拟升级,目前无法调整权责清单事项。

      8.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9.根据政府部门收费目录清单,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汕头市城市污水管理处理中心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经清理,局系统各事业单位已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取消,不存在乱收费情况。2019年1-10月共征收污水处理费153389985.15元,垃圾处理费61647926.25元。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0.我局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都征求相关科室包括(法制科)意见,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市委编办,并由市委编办按要求进行机构设置、人员增加、核减,没有出现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等行为。不在限额外设置机构。

      11.推进市、县两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为建立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实现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城管综合执法格局,解决市、区两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工作职责不清晰的问题。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推进情况,对明确市、区两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职责分工,制订了《关于明确市、区两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职责分工的实施意见(汕城管党组〔2019〕71号)》。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2.我局积极推动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向纵深发展,制定并印发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工作动态调控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同时,制作年度检查计划和统一的执法登记表,加强双随机抽查业务的学习培训,共培训局双随机抽查业务骨干23人。2019年以来,根据局年度抽查计划,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过程中实施占道围护行为的市场主体2家,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对随机抽取被检查主体及随机分配执法检查人员,全部纳入平台进行管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2018年以来,共参加跨部门抽查工作2次,9月份派员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展开了2019年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11月份派员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相关检查结果都及时进行了公示。

      13.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所有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件在做出决定后,均按照市发改局要求将信用信息上传至信用信息网对外公开,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截至12月19日,共上传1759条行政许可信息、5条行政处罚信息(涉企)。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4.为切实加强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在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局成立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于以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印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由文件起草科室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等规定,进行自我审查,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并送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9年我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1件,为地方性法规草案《汕头经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按照程序要求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经过审查,该草案不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15.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我局没有发现有违公平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

      16.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17.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按照《汕头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严格执行《汕头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再征收清单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18.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span>2017-2018年我局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为社区体育公园管养费用。2017年社区体育公园管养费用支出为766629.60元,占财政支出0.31%;2018年社区体育公园管养费用支出为764074.16元,占财政支出0.25%。

      19.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2019年我局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一个,为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位于汕头市金平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位于金平区鮀浦围(金砂西路与牛田洋快速通道大型立交的东南侧);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约6.36亿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总投资4.28亿元(含征地费用0.74亿元),厂外管网总投资2.08亿元。

      (七)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

      20.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没有发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追责情形,没有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根据汕头市审计局下达的通知,从2019年9月19日起,对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许创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截至目前,审计工作刚刚完成,尚没有审计反馈意见。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一)完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机制。

      21.根据2019年市人大和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我局已经完成《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草拟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同时,《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的收集,在今年11月份,结合亚青会建设工作,开展立法调研活动,接下来加紧汇总研究进行下一步的修改完善后上报。《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已经完成立法工作方案的制定,接下来按方案进行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委托汕头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所进行立法,已完成初稿的拟定,但鉴于省的综合执法条例即将出台,拟待省条例出台后再进行修改并征求意见。

      22.加大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力度,严控相关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2019年我局将继续推进《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汕头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定》、《汕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排水条例》(暂定名)《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暂定名)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

      (二)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23.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及其说明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019年我局起草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均按要求向公众征求意见。

      24.我局主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出有关行政立法方面的建议、提案共1件,为加快垃圾分类处理 建设文明美丽汕头(第20190021号提案),回复率均100%。《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办法》(暂定名)于2018年6月列入市政府2018年立法调研预备项目。我局先后于2018年12月赴扬州、杭州、上海,2019年5月赴杭州进行调研。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25.2019年我局起草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管理的工作意见》,依法依规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26.我局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四)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

      27.严格执行《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涉及若干问题的意见》,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实行动态化管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28.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2019年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事项目录》、《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

      (二)公众参与。

      29.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例如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汕头市城市景观照明规划(2018-2030)》都在汕头市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30.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如2019年我局牵头编制的《汕头市城市景观照明规划(2018-2030)》,2019年4月26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开展公众调查,例如对37宗黑臭水体每半年进行一次水体公众调查。

      (三)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31.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例如我局的《汕头市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16-2030年)》、汕头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汕头市中心城区西片区截污管网完善工程等项目,都经过专家论证、环评、能评、稳评等程序。

      (四)合法性审查。

      32.严格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和《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已实施的重大决策要组织或委托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决策法定程序。严格合同制定程序,落实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避免合同法律风险。结合实际开展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工作,截至2019年12月13日,共出具行政机关合同法律审查意见书22份,内容涉及污水处理、市政建设、景观照明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实施过程中,我局事先报告市政府并听取市法制局和法律顾问意见,对其内容的合法、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查。

      33.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我局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局日常工作及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确保局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五)集体讨论。

      34.重大行政决策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属“三重一大”事项的经局党组会议决定。局长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局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

      (六)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35.建立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例如为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水质检测、公众调查等整治效果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汕头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36.2018年以来,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中央、省、市相继进行了一系列机构改革,我市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续工作融入我市机构改革一并实施。根据《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再保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目前,市级层面,我局机构已于2019年1月12日正式挂牌运作,“三定”方案已印发,人员已完成转隶,并按新的内设机构分配到位履职,市级机构改革完成。

      37.9年以来,我局根据职责,在对在建工程执法监管、市容环境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等执法过程中,主要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为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尚未实施行政强制等强制性手段。对共享单车停放的管理,采取监督、指导、约谈、共同治理等方式。

      38.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已经建立完善并有明确的协调机关负责,⠼/span>我局制订了《关于明确市、区两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职责分工的实施意见(汕城管党组〔2019〕71号)》,明确市、区两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职责分工、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流程等。

      3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我局印发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充分运用已有电子政务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资源,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及时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录入平台备案,截止2019年底我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备案案件87件,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共87件。不移送公安案件共87件。关于我局行刑衔接案件的移送情况,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我局对2019年以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认真对照梳理,均未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40.组织开展执法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制定《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进一步规范身份信息,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和行政执法结果等公示事项,并进行动态调整。今年截止11月20日,市城管局制定并在省执法公示平台上公示执法流程图6个,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10个,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事项10个,局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部在网上公示,不断推动构建我局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41.在执法过程中,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42.我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按要求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互联网+监督、信用广东等平台进行公示。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在上传“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后进行公示。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43.组织开展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要求执法队伍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44.认真开展执法文书的修订改版工作,统一全市城管系统的执法文书样式。我科室根据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常用流程和文书示范文本》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管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的实际,对原城管执法队伍使用的执法文书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一套新版的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书样式。全市六区一县城管系统于2019年底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样式。新版执法文书样式共63份,配套的文书填写说明62份,市局还印制其中26种共8295本执法文书给全市城管综合执法队伍使用,进一步推动各区城管执法工作统一规范开展。

      45.目前我局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30个,印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制定《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试行)》,《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已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

      46.建立局城管综合执法案卷的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今年5月设置执法档案室,制定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执法档案室管理制度》,将局综合执法队伍历年来的行政执法档案共409宗清点后移交入库,由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7.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广东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要求,我局印发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2019年至今共出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1份。

      48.按照我局“三定”文件,局法制宣传科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93人,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5人,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其中4人法律专业毕业,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2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9.我局印发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属于重大执法决定的,应当按规定送局法制科进行法制审核,同时,我局还制订并印发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0.组织开展城管系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提高各执法队伍办案质量,制定《汕头市城管系统2019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开始,牵头在全市六区一县城管系统开展2019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本次案卷评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市中心城区各城管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的抽查案卷进行评查。这次案卷评查工作,全市参与自查的行政许可案卷1776宗,行政处罚案卷1336宗,行政强制案卷2宗,抽查各类型案卷共82宗,对抽查的每个案卷逐个进行点评,共提出整改意见80多条,并拟将评查结果通报各区局,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并汇总评查结果和案卷存在的问题,上报市府办。

      51.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今年来,接办行政执法效能有关投诉案件共8宗(其中网络舆情通报1宗),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复”原则,及时对投诉内容进行认真研究,深入现场进行勘查、取证、了解情况,多次与案件投诉人、被投诉人积极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同时制定措施,严格按《汕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办法》流程转相关区局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今年来共发出《交办函》5份、《督办通知书》1份、《督察建议书》1份,交办事项都能圆满解决。督察年度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52.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工作。6月份,我局分别对汕头市六区一县的城管局及所属部分辖区执法中队,以及市局执法一支队、二支队的队容风纪、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形成《关于组织城管执法队伍队容风纪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通报》和《关于开展城管执法队伍队容风纪检查的情况通报》,通报检查的基本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和建议,并结合创文强管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通知》,对加强我市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53.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019年同时,因为机构名字变更,我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共103名需要重新换领行政执法证。目前我局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已通过汕头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广东省住建厅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并根据职务职级套改结果,开展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另外,我局于今年9月18日组织全市城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共265名参加省住建厅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法规考试,均通过了此次考试。

      54.2019年我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如10月30日邀请市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罗小苹作保密知识专题讲座。城市建设和管理专题培训;为适应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11月12日我局专门邀请省住建厅执法监督处潘奇俊副处长为市局、金平区、龙湖区城管局的一线执法人员约120人授课,开设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实践与案例专题讲座;11月28日邀请市委党校刘正祥副教授开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讲座; 11月29日下午邀请广州市园林局副局长、城市生态学博士吴敏,广州市住建局副局长黄成军做汕头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专题培训班。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组织局系统全体人员在学法平台上自学并参加学法考试,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

      55.目前我局执法辅助人员12人。根据市府办函〔2016〕132号精神,我局与广东东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12名劳务派遣人员,作为中心城区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联合执法辅助人员。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56.今年,我局共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62件,其中,由我局牵头主办的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6件,由我局协助其他部门办理的人大建议12件,政协提案31件。主要内容涉及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市政设施建设和市容管理等方面。所有建议提案均在办理过程中都及时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严格按照市人大、政协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并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办结率100%。

      57.2019年我局无新增行政诉讼案件。目前我局有行政诉讼案件一宗,为伟联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诉市政府、市城管局、龙湖区城管局案件。伟联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因不服2016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汕行复案[2016]93号)的复议决定,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伟联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伟联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等待省高院的判决,已委托广东华商(汕头)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到司法建议。

      58.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2019年,我局未出现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未出现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59.根据汕头市审计局下达的通知,从2019年9月19日起,对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许创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截至目前,审计工作刚刚结束,尚没有审计反馈意见。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60.我局印发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通畅。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61.2019年我局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今年没有收到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因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发生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62.2019年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突发事件及政务舆情应急制度》,确定了局新闻发言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带头主动发声。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63.截至10月31日,2019年我局共收到市信访局转来的信访件30件(比去年同期约下降10个百分点),其中7件未到办理期限,在办理期限内办结率为100%。市民群众直接向我局来信来电来访共计28件(比去年同期约下降60个百分点),其中14件未到办理期限,在办理期限内办结率为100%。收到12345服务热线转办件2467件(比去年同期约下降5个百分点),均在办理期限内答复。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64.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2019年,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65.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例如我局2019年“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户外宣传等方式,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1月28日上午,邀请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法学副教授刘正祥开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讲座,局在家领导、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工作人员约90人参加学习。11月30日上午,市普法办举办汕头市2019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法治灯谜嘉年华活动。市城管局作为参与单位,与普法共建单位汕头市环境卫生协会共同设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市民群众发放城市管理法规规章,普及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66.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普法工作计划》、《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普法工作检查,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按照普法依法治理网上管理考核系统的要求,将本单位开展普法活动的情况(包括书面情况、数据、图片、视频等)每季度末报送到局普法办进行汇总统计。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67.我局每次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均把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列入选拔方案。在督察年度内,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严重违法犯罪受到追究。

      (二)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68.2019年我局印发《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要求健全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局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并且把把宪法法律列入领导班子及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19年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了宪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69.我局于2019年1月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制定并印发了《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继续推向深入,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70.成立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赖恒辉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各科室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九、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在建筑垃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排水管理等方面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市容、市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还需要修改完善,接下来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我市城市管理法律体系。

      (二)内部工作制度尚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化,我局部分内部制度已经不适应目前工作需要,特别是机构改革完成后,需要对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补充完整,从而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工作制度体系,推动我局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三)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通过日常工作制度的完善、法治培训的开展,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问题,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四)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要进一步提高。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开展,目前,我市市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对于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了解仍然不足,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时有发生,为城市管理增加难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普法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实效,推动创建文明汕头。

      十、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立法工作。2019年我局将继续推进《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汕头市、《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汕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

      2019年我局申请上报立法项目四个,分别是《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排水条例》(暂定名)、《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暂定名)、《汕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办法》(暂定名)、《汕头市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定》(暂定名)。上述四个项目拟作为2020年的立法正式项目,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管理法治体系的完善。接下来将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立法计划安排,切实推进立法工作开展,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机制、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以案释法机制、媒体公益普法机制、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扶持机制、普法队伍经费保障机制、普法考核评估机制等,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按照普法工作计划要求,开展与人事科一同开展城管法规进校园活动,主要进行普法教育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主题课程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市容环境保护意识。同时,通过组织主体讲座、培训、观看法治电影、发放《法制日报》等方式,丰富普法形式,把普法内容和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三)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时按质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落实各项办理结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对城管工作的推动作用。

      (四)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要求,对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更新,为局依法行政工作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同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推动局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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