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12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市政科、人事科、城乡垃圾管理科、办公室、园林科、法制科、行政许可管理科、污水处理管理科、市容科、计财科、监察室和城管综合科。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城市管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对市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行业资质核准;负责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负责城市垃圾车辆准运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及市区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等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园林式单位”、“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指导市区义务植树活动。
4.负责市区临时开挖、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批;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和监督管理;参与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根据市城管委的部署,负责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办和考评;指导、协调12319城管服务热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6.拟定城市维护项目年度计划;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城乡社区事务项目支出经费预算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本局共有财拨人员131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64;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64人。
三、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12911.16万元,其中:预算安排拨款4934.26万元,基金预算拨款6198.00万元,上年公共财政预算结转资金379.90万元,上年基金预算结转资金1399.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12911.16万元,其中:预算安排拨款5314.16万元,基金预算拨款7597.00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401.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509.9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比2015年出国几率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2015年持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