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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8年1月22日)
  • 2018-01-22 00:00
  • 来源: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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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6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谷元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6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6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要求市政府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同时要求市审计局组织力量跟踪检查整改结果。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204项,截至10月底,已完成整改109 项,正在整改88项。通过整改,已上交财政5357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314万元,已调账处理12379万元,节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资金1770万元。另外,有关部门加大对管理不规范事项的整改力度,市财政局消化历史挂账34647万元。
      审计整改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维护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强化督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加大对重点问题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力度。市审计局上报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调查报告》、《第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市委书记陈良贤同志、分管副市长李耿坚、陈武南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区县及市有关单位认真按照审计建议的要求落实整改,化解问题、加强协调、加快重点项目推进进度。同时要求两办对存在问题纳入督办,明确了审计整改责任,有力地推动审计整改落实。二是边审边改,提高审计整改时效。2016年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跟踪审计,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发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函》提出整改要求,市去库存办向市政府上报了请示,就审计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工作建议,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部署整改工作,涉及的17家单位迅速响应,及时落实了整改措施,提高了整改时效。随后,市去库存办还组织了对各区县去库存工作的督查,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全面落实整改。三是部门联动,增强整改监督合力。审计整改期间,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协同配合,分工合作,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市财政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截至9月份,市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比上年年度下降了60%;加大政府性基金统筹力度,1至9月份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8亿元。市纪委对市审计局移送的市第四人民医院涉嫌公款私存、账外列收列支、现金短款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相关责任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四是建章立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成田镇、溪南镇、乌桥街道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注重从制度层面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别出台了《成田镇财务制度补充规定》、《溪南镇机关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和《乌桥街道财务制度》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目前还有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对此,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将认真对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
      1.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与执行结果偏差大,未及时编报预算调整方案、办理预算调整。市财政局已要求市土地储备中心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预算编制及调整相关事项。
      2.部分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安排不合规、不合理。市财政局多次督促市民政局及下属各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其中未使用的市福利院消防改造配套资金307万元,目前各资金使用单位正在抓紧立项申报。市财政局也将按审计意见,在编制下年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时,结合历年福彩公益金项目的执行率和结余率,加强预算申报项目审核,控制预算规模。对于从当年收回的市级福彩公益金中超规定使用范围安排汕头市卫生学校的搬迁费用150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将根据审计部门的意见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3.个别预算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执行率偏低。市财政已将2016年保障房收购、后续管理及发放租补等费用资金1950万元结转至2017年使用;并于2017年落实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房政策,确保相关部门尽快推进保障房的相关工作。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因中信滨海新城的总体规划和南滨片区路网规划调整,制约了各项前期工作的开展,推进仍较慢;市高级技工学校南校区修缮改造二期工程教学实训楼建设项目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导致规划和设计多次修改,以及边修缮边使用等客观原因影响了建设进度,资金支付仍较慢。
      4.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政策执行不到位。市、区(县)财政需承担的补助资金负担比例,已经汕府办综文〔2017〕1-118号批复确定,市级配套资金1257.5万元已拨付到位;区县配套部分,也已督促各区县落实安排。市直建档立卡资助资金,市教育局和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已在5月20日前全部发放。
      5.2015年度审计发现的个别问题整改未完全到位。一是历年支出挂账数额仍较大的问题。市财政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1至9月,共消化34647万元。二是本级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仍较大的问题。市财政通过财政支出进度通报、跟踪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等方式,敦促各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支付。截至9月底,市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41787万元,比上年年底下降了60%。接下来市财政将按照规定对超过两年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财政资金、项目已完成或终止的结余资金进行收回,进一步降低部门结转结余存量资金。三是关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专项基金清算进展缓慢的问题。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已加大清算力度,共划缴金额543万元。市财政局也将于近期与市住建局联合发文请示市政府,将财政专户仍挂存的两项专项基金作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上缴国库。四是关于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准确率仍然偏低的问题。市财政将按照审计意见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五是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未有缓解的问题。省政府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筹,解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问题。
      (二)区(县)财政管理审计。
      1.潮阳区预算草案编制财政赤字预算,未按规定安排预备费。潮阳区财政局将采取措施增收节支,尽力缩小年度财力缺口,按照《预算法》要求设置预备费。
      2. 4个区县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3个区县决算草案编报不规范。南澳县财政局及时落实整改,已在2016年编制调整预算方案及决算草案时将支出按功能性质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潮阳区、澄海区、龙湖区财政局将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规范、完善今后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以及决算草案的编制。
      3.澄海区预算批复、下达不完整。澄海区财政局将按照审计意见予以改进,规范预算批复。
      4.部分区县公共预算收支不真实。各区县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切实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行为。如:潮阳区财政局2016年起已纠正将扩招费列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做法,同时通过增加财政收入、争取上级支持,逐步消化虚列的收入;南澳县财政局已将挂账少列的预算收入全部缴纳入库。
      5. 2个区县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3个区县债务余额限额、收回存量资金的安排使用未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大部分区县已落实整改,在2016年度调整预算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6. 4个区县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薄弱,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编制不完整。除潮阳区因财力紧张,采购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上级补助,暂时未能编制采购预算外,澄海区、龙湖区、南澳县已督促本级各预算单位依法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下达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7. 2个区县资金结转结余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不到位。龙湖区、南澳县财政局2016年已认真落实各项预算资金结余结转规定。同时做好存量资金清理工作,龙湖区财政局共收回存量资金13063.7万元并重新安排其他项目并已全部拨付到位;南澳县财政局2016年9月也对原结存在财政专户中的专项资金中超过两年以上的资金收回统筹使用。
      8. 4个区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未开展或开展缓慢。潮阳区、澄海区、濠江区、南澳县财政局将按照审计意见推进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截至整改期限,南澳县财政局已经制定完善了绩效评价股内部控制制度;濠江区财政局也正在抓紧制定出台濠江区绩效评价制度。
      9. 3个区县财政专户清理撤销工作推进较慢。截至整改期限,潮阳区财政局共撤销区级财政专户7个;南澳县、濠江区财政局已完成账户的清理撤并工作。
      (三)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审计。
      1. 3个镇预、决算编制不规范;南澳县云澳镇预算调整未报人大批准的问题。3个镇按照审计意见,进一步完善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云澳镇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强调年度预算调整事项必须依法依规报请镇人大进行调整。
      2. 6个镇财政收支不实,多列收入2223.4万元、少列收入200.9万元,多列支出8673.1万元、少列支出3000.5万元。相关镇采取措施加强预算管理,规范收支核算。截至整改期限,共拨付列支挂存资金837.4万元,补列收入200.9万元,多列支出调整账务5506.1万元。但个别镇经济基础较为薄弱、财政收入有限,短期内要结清挂账和消化支出缺口存在一定困难。
      3. 龙湖区外砂镇未及时将非税收入97.1万元上缴区财政专户;潮阳区关埠镇违规收费84.5万元;潮阳区贵屿镇违规借出、垫付财政资金1123.7万元。外砂镇已将97.1万元上缴区财政专户;关埠镇已停止违规收费;贵屿镇已收回大部分借出、垫付资金,剩余部分也已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归还。
      4. 5个镇专项资金核算和使用不合规;2个镇的银行账户、财政专户未及时清理撤销。5个镇已落实整改,规范专项资金的核算、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2个镇也已完成银行账户的销户工作。
      5. 7个镇(街道)机关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普遍存在库存现金大、大额现金支付、白条抵库、原始凭证不规范等问题。7个镇及时将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缴存银行,落实责任人加强现金和票据管理,避免大额现金支付和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其中3个镇就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3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善、不细化,涉及金额7339.5万元。市公路局立即整改,于2017年7月将资金计划明确到用款单位、项目及金额,及时做好资金分配分解和下达工作。市地震局将在编制2018年度预算时落实整改,细化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
      (二)3个部门预算支出没有按批准的用途使用,涉及金额115.7万元。各部门按审计意见加强对预算支出的使用管理,确保按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市政协办积极与市编办、财政局协商理顺政协联谊中心人员编制和拨款渠道问题,同时向市政府报送解决临时雇佣人员经费问题的意见建议。市质监局今后将严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三)5个部门部分收入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62.9万元。各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截至整改期限,共上缴财政214.2万元。
      (四)7个部门及1个下属单位资产管理不完善。各部门对未入账的资产进行了补充登记,对拆除和报废的资产也完善了相关手续、调整了账务。对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产继续跟踪落实。
      (五)6个部门往来资金没有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5386.7万元。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清理往来资金,对部分挂账时间长的资金组织人力继续跟进解决。
      (六)8个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对大额现金支付、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以及部分支出没有明细清单的问题,各部门已要求财务人员提高认识,严格遵守财经制度,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方面
      1.去库存行动计划落实方面。一是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该问题已落实整改。市房管局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7〕5号)和相关配套文件,将住房货币补贴改革为住房改革补贴,目前该项补贴已逐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二是尚未推行棚改安置货币化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市棚改项目主要以危旧住房修缮的形式实施,未涉及棚改货币化安置。接下来市去库存办将按照审计意见,根据棚改项目具体实施情况适时出台政策。三是去库存周期较长、去库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市房管局放宽销售限制,解决非商品住宅中车位数量积压的问题,车位存量正逐步消化。同时取消对外籍、港澳台人士、外资机构的购房限制,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创业和购房,加大力度促进商品住宅销售。
      2.去产能行动计划落实方面。关于部分国有“僵尸企业”仍未纳入“僵尸企业”数据库,部分数据库资料填报不完整的问题。截至整改期限,纳入僵尸企业数据库有402户,其中完成填报94户,较之前有所增加。但由于我市相当部分“僵尸企业”长期经营不正常,资料缺失不全,数据库填报工作难度大,部分企业市国资委借助工商部门的系统仍无法查询到相关资料,下阶段市国资委将结合进一步的清理工作,逐步完善数据库。
      3.去杠杆行动计划落实方面。一是个别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低的问题。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积极配合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引进战略投资机构,争取早日启动该机构的改革工作。二是部分区县政府未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问题。相关区县积极整改,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方案。
      4.降成本行动计划落实方面。一是部分企业仍按高于12%的比例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问题。2016年8月,市房产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汕头市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要求缴存比例高于12%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一律予以调整。二是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落实不及时。市人社局及时进行整改,制定了《汕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考虑到政策制定和公布实施较晚,相应放宽了申请时限。截至整改期限,全市共有970家次的企业申请补贴,金额7062.1万元,市人社局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5.补短板行动计划落实方面。一是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等3个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未完善的问题。截至整改期限,新溪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的问题,新溪镇镇政府已向市城管局承诺尽快完成征地清障工作并移交建设。关埠污水处理厂“三通一平”前期工作正在推进中。铜盂镇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11月16日重新启动项目施工,目前正全力推进。二是雷打石环保电厂等3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各个项目目前在多方努力下加紧推进。截至10月,雷打石环保电厂已完成总投资约4.4亿元,完成总工程量约68.5%。
      (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方面。
      针对项目存在建设进度落后于投资计划、前期工作制约、资金闲置、部分基建程序未完善的问题,各部门采取明确责任、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督查督办等有效措施,排除制约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完善基建程序,落实开工条件,加快施工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但广澳港区2万吨级石化码头,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以及练江流域整治项目中的潮南区峡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潮南区两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等项目因征地拆迁进度慢、前期工作审批周期长以及施工条件限制等各种因素制约,工程推进较慢。目前濠江区正在完善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项目毗邻的前澳埠整村搬迁实施方案,启动涉迁土地、房产评估、环评和稳评的前期工作。
      (三)PPP投融资模式推进方面。
      1.澄海区莲下及东里2座污水处理厂项目未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澄海区政府将采取措施,在接下来的PPP项目中严格执行操作流程,降低成本风险。
      2.潮阳区2座污水处理厂因征地拆迁和补偿问题未解决,建设进度缓慢。潮阳区政府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截至整改期限,铜盂污水处理厂已复工建设,关埠镇污水处理厂“三通一平”和进厂道路建设正在实施。
      3. 2个已签约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拖欠土地费用6325.6万元。相关区县政府已督促社会资本投资人将所欠资金足额支付。
      (四)落实2016年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方面。
      1.截至2016年10月底,潮南区未及时出台区级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方案。潮南区已落实整改,出台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2. 4个区(县)未建立扶贫开发资金精准扶贫项目库。市扶贫办及时落实整改,于2017年2月下发了《关于建立精准扶贫项目库和制订2017年度帮扶项目的通知》,各区县立即组织各镇、各相对贫困村认真摸查、制订帮扶项目。截至整改期限,已基本完成项目库建立编制工作,项目库共筹备帮扶项目468个、计划投入4.9亿元。
      3. 3个区(县)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市扶贫办督促各区(县)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4. 将1023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帮扶对象,而105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未纳入帮扶对象,扶贫对象识别不准确。各区(县)组织人力对贫困对象进行再识别、再核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1083户,将7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精准扶贫对象。
      5.截至2016年10月底,7个区(县)未落实扶贫开发配套资金3558.6万元。7个区(县)已全部落实区(县)级的精准扶贫配套资金,实际共配套3800.5万元。
      6.截至2016年10月底,4个区县财政局未拨付2016年省市区三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26642.3万元。截至2017年10月,4个区县已将有关精准扶贫资金24932.3万元下达拨付到镇、村。另外1710万元的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目前已报账600万元,尚存1110万元。
      (五)汕头华侨文化合作试验区工作推进方面。
      1.新津、新溪和塔岗围片区水利工程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完成并进行竣工验收。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已制定水利工程验收计划,加快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在12月完成合同完工验收。
      2.政策研究受托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政策创新建议的编制工作。政策研究受托单位已完成编制工作,我市形成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和《关于恳请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的请示(代拟稿)》并上报省政府。截至整改期限,已完成对省有关部门的第二轮征求意见,正积极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新津片区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因市政工程尚未全部建成,建设缓慢。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已制定工作计划,全面加快各项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截至整改期限,全长16公里的东海岸大道已建成通车,新津片区8条市政道路计划今年年底建成通车。新津片区的汕头金中华侨实验区学校已建成,国家示范性高中和国际学校项目正在开展勘察、设计公开招标;沿内河涌两岸公园和公共绿地项目已由开发商同步配套建设;片区西南侧转角公园及津湾公园主景区已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潮阳区基础教育投入专项审计调查。
      1.教育政策执行不到位。关于除15所学校外,区内其余中小学校均未独立编制预算的问题。由于潮阳区中小学多、部门预算管理人手少,新年度的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以学校为单位编制预算后由各所属镇(街道)教育组进行汇总编制,今后将逐步实现以学校为单位编制预算。关于未按规定配套和管理农村中小学校校舍改造长效机制资金、未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部分年度教育费附加预算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资金,低于30%的要求的问题。潮阳区政府将在财力状况许可的情况下,争取足额配套相关专项资金并加大教育费附加安排职业教育资金的比例。
      2.个别镇教育组违规统筹所属学校公用经费322.9万元。截至整改期限,铜盂教育组已归垫12.7万元,谷饶教育组已归垫5万元。潮阳区政府将继续跟踪督促两个教育组落实整改。同时区政府也按照审计的要求,组织对全区其他镇(街)教育组进行全面检查,尚未发现类似问题。
      3.抽查发现有14个学校的校舍修缮工程未实施政府采购、建设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1359万元。区政府按照审计意见落实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修缮工程的监管,督促基层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以及完善建设程序。
      4.部分专项资金未严格执行资金分配方案、未及时拨付和按规定用途使用、结余款未上缴财政。关于未严格执行资金分配方案的问题,由于上级资金投入不到位,各镇先行发动各村居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有关镇在资金到位后根据村居先行投入的资金情况进行调整拨付。关于未及时拨付和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潮阳区财政局与教育局进一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区政府将敦促各镇落实整改,调回被占用的专项资金。关于专项资金结余款未上缴财政的问题,截至整改期限,已上缴财政82万元,其余321.8万元正在办理存量资金收缴程序。
      (二)水务专项资金审计。
      1.澄海区东里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配套资金67.7万元未到位。澄海区水务局已落实东里镇在工程完工结算前完成资金配套任务。
      2.三屿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濠江段等3个工程因重编造价、招标流标等原因建设进度缓慢。三屿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潮阳段、濠江段项目,潮阳区、濠江区水务局将加快施工进度,力争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下埔桥闸改建达标加固工程项目,下埔桥闸水利管理处多次约谈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工程建设协调推进会并发函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但收效不明显。2017年9月,市水务局约谈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已表示今年汛后开工建设。
      3.2个村委会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以及个别建设项目基建程序不规范。市水务局已责令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工程基建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该项目为省审计厅组织实施项目,省审计厅专项跟踪落实整改工作。相关整改情况如下:
      1.2个区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共计262套。2个区已落实整改,项目已全面开工。
      2.有8926.5万元的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潮南区除拨付资金15万元、利息缴入国库16.5万元以外,其余闲置资金4495.6万元已作为存量资金收回本级统筹使用;濠江区、南澳县、澄海区截至10月份已拨付2521.6万元,其余1877.8万元将加快投入使用。
      3.2个区2个安居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未批先建。澄海区的项目已补办了施工许可证,潮阳区的项目由于涉及周边旧城改造,目前该片区重新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许可证正抓紧办理中。
      4.城镇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个人准入条件把关不严。目前房管部门主要通过发送询证函到各职能部门获取数据的形式实现数据共享,房管部门也正积极研究、探索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5.房管部门欠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859.4万元。截至10月份,房管部门已催缴租金303.7万元,尚欠555.7万元。
      (四)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该项目为省审计厅组织实施项目,省审计厅专项跟踪落实整改工作。相关整改情况如下:
      1.1117名困难群众和284名城镇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117名困难群众中375名优抚对象,市民政局按规定没有要求100%参保,但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要求各区(县)按政策给予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并且按年度下拨补助资金。其他困难群体742人已全部资助参保。284名城镇职工中16人属欠费停保后数据未更新应予剔除,38人已在欠费3个月内按规定完成补缴,其余职工因欠费超过3个月,按规定作自动停保处理。
      2.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未按规定进行核定,少缴医疗保险621.5万元。市社保局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全部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申报缴费基数的,已通过信息系统将医保与养老缴费基数强制调整一致,7月开始,全部按与养老保险一致的新基数进行医保费征收。
      3.一是个别医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和耗材274.5万元。市发改局对其中两家医院的价格违法行为已基本落实,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个别医院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10.6万元。对多记时间和次数的已退费4.8万元,对提高收费标准的已落实整改,相关主管部门对医院的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三是296.7万元的药品未通过平台采购。相关医院制定了网下备案采购审批流程,确保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规定。四是超定额开药 12.9万元。相关医院已落实整改措施,对相关医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建立每月抽取处方进行点评分析公示制度,启动阳光用药信息上报工作。
      4.医保基金与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医保基金内部不同险种调剂使用共计61600万元。市社保局将规范各基金险种支出户周转金的预算、拨付工作,同时推进我市财务集中管控系统(二期)的项目建设,借助智能信息系统更准确做好资金的申请、划转工作。
      5.医保经办机构拖欠定点机构结算款30980.9万元。截至2017年2月底,市社保局及各分局在规定的业务结算期内,已全部完成全市74家住院协议医疗机构2016年度的住院结算工作。除潮阳区金灶镇卫生院尚未支付外,其余医院均已完成支付。
      6.至2016年6月底,医疗保障基金累计结余444316.3万元,结余偏大。市人社局已经通过加快推进基金支付政策改革解决资金结余过多的问题。
      五、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调查。
      1.环保部门挤占、不按规定使用环保项目资金787.4万元。市环保局已落实系统各单位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多方位争取财政年度预算资金解决刚性支出缺口,同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的项目资金700万元也已收回。
      2.有370万元的资金由于建设项目未实施影响使用效益。各项目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截至整改期限,已拨付前期资金135万元。
      3.8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滞后,至2015年底,完成铺设公里仅占计划数的75.4%。至2017年10月底,已完成铺设公里占计划数80.1%。
      4.潮阳区瑞雄养猪场违规建设猪舍,排泄物直接排入榕江,污染水体。潮阳区环保局已于2016年8月对该生猪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养猪场也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损坏的沼气池进行修建改造以及增加废液沉淀过滤设施。
      5.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项目未建成,污水厂产生的污泥未得到有效处置。截至整改期限,项目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的82.6%,市环保局将继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协议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6.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未招投标、超概算、建设进度缓慢、建后管护不力等问题。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完善管护制度,今后将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实施招投标。
      (二)“绿满家园”专项资金审计。
      1. 48个未按年度计划实施的“绿满家园”项目未上报市政府批准,涉及金额951.3万元。市城管局、市园林处和市公路局将进一步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调整计划将严格按有关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
      2. 29个项目工程结算迟缓滞后,财政资金被收回,影响后续工程款的支付。市城管局要求项目领导小组加强管理,加快推进项目结算环节进度,今后将通过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结算时限和奖罚条款,促进提高结算效率。
      3. 2个森林公园项目未及时编制总体规划并开发建设,导致“以奖代补”资金130万元滞留区财政。濠江区巨峰森林公园已于2017年6月编制了总体规划,资金也已于8月11日由濠江区财政局下拨到礐石街道。南澳县后花园森林公园已着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南澳县农业局、深澳县镇政府将继续跟踪督办。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工程结算审计。
      对华新城潮阳路西侧保障性住房工程以及潮南区和惠公路陈沙至田心互通立交段路面大修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项目单位已按照审计核实的工程造价与各施工单位结算,节约财政资金1770.4万元,同时归还挤占的工程建设资金101.5万元。
      (二)乡镇(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审计。
      关于审计发现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预结算未经财政评审定案、选择无资质的承建单位、未预留工程质保金等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镇(街道)通过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完善财政投资评审行为,规范工程管理。关于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各镇(街道)正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存在问题,加紧推进项目建设。
      七、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落实整改责任,分类推进实施,确保审计整改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的重点环节要亲自抓、亲自管,落实制定审计整改清单,明确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不遗漏;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各部门领导也要负起监督责任,督促下属单位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制定审计整改方案,突出抓好事关改革发展、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项目以及重点资金等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历史遗留等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加紧研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整改;对一些需要上级机关及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有关单位要主动上报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要求协调解决,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对需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要由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分层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合力完成整改。
      (二)健全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发挥整改监督合力
      市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重点问题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检查督办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难题。要进一步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联动效应。要把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任免和奖惩干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对审计移送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屡审屡犯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问责。同时,要借助人大监督的有力手段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审计意见落实不力的单位加大跟踪调研监督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人大监督、审计督办、部门落实的审计整改机制,合力推进审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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