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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5年1月5日)
  • 2015-01-05 00:00
  • 来源: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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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12月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谷元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3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4年6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3年度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要求市政府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认真组织整改工作,同时要求市审计局组织力量跟踪检查整改结果。通过整改,市直有关部门上缴财政专户1112.10万元,市、区两级地税部门追缴入库税款5782.45万元,节约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资金2733.16万元。另外,市直有关部门加大管理不规范事项的整改力度,清理纳入预算资金入库 14746万元、拨付专项资金48525万元,整改效果较好。
        审计整改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维护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重视,督查督办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整改实效。如2014年6月,市国资委根据审计意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修改我市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办法并提请市政府批准;2014年7月,赵红副市长召集市财政、卫计、教育部门和七个区县政府以及区县财政、卫计、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我市卫生、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2014年9月,市政府第十三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7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二是多方配合,部门联动,整改措施积极有效。审计整改期间,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分工合作,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截至2014年8月31日,市财政进一步加大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将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支付额度结余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项目合计4.07亿元收回纳入预算统筹管理;关于部分政府性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的问题,至2014年6月各用款单位已安排支出36605.36万元;市公路局、礐石大桥公司和金凤路桥公司已偿还拖欠的债务4598.05万元,并将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526.39万元和利息收入236.33万元上缴市财政。三是加强跟踪,查漏补缺,深化落实整改内容。如针对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卫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通报到各区县卫计局和财政局。目前潮阳、龙湖区、澄海区和南澳县已拨付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8305.03万元、其他卫生专项资金5481.22万元;7-8月份,市卫计局还组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开展了关于资金使用、服务技能模式等的全市性业务培训,以提高项目服务管理水平。四是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切实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审计整改期间,汕头高新区按照审计意见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会议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共9项;汕头保税区制订了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等4个制度;市海洋渔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征收;市园林处起草《汕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城市    绿地常规养护管理费用指导标准》等3个文件,以进一步推进汕头绿地养护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目前还有少数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对此,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将认真对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435万元未及时入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2014年初将有关收入办理上缴国库手续。
        2.关于历年超财力支出挂账数额较大的问题。由于近年来历史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民生等政策性支出刚性增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区县运转资金需求增长较快,财政保障责任和支出压力逐年增大。市财政局将努力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做大财政收入总量,盘活各种存量资金,在年度预算中逐年安排资金,消化支出挂账。目前,市财政历年支出挂账29.13亿元尚未消化。
        3.关于列支挂存资金37243万元尚未拨付的问题。截至2014年6月底,市财政局已拨付15154万元。对尚未消化列支挂存资金22089万元,市财政局表示已下达预算单位用款计划11276万元,并将根据项目进度继续拨付。
        4.关于公共财政预算年末结转资金较大的问题。市财政局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对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平均进度且无正当理由的,核减下一年该单位项目经费;对预算单位因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的项目、无需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要求预算单位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其他重点支出的报告;清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以争取实现2014年结余结转资金比2013年减少15%的目标。
        5.关于财政专户资金尚未清理完毕的问题。一是对劳保费专户结余12761万元的问题,政府会议决定将结余资金866万元继续用于市劳保办人员经费,待人员安置后全部上缴市财政;调剂5503万元用于补缴市属困难企业欠缴的社保费;调剂4328万元继续由市住建局用于今后三年平衡市中心城市施工企业劳保费负担。二是对投资收益户留存廉租住房资金2985万元和代建金8001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收取的代建金试行专户管理,并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市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细则(试行)等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办理资金划拨事项。三是关于部分财政专户账面挂存历年各项暂付、垫付和借出款项22514.5万元,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209.67万元未能及时清理的问题,鉴于财政专户资金结存和跨存往来事项年代久远,市财政局将聘请会计中介机构,对上述历年账户往来事项进行清理,分门别类界定往来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或依法追收。
        (二)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39家企业少报漏缴有关税费5780.21万元的问题。截止2014年7月底,有关企业已申报补缴入库税款5389.25万元。对余下未缴纳税费,地税部门表示将继续跟踪,按实追缴入库。
        2.关于8家企业延缓或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2709.72万元的问题。地税部门已在审计期间及时督促有关企业缴纳,相关税费已缴纳完毕。
        3.关于19家企业拖欠各项税费647.49万元的问题。地税部门追回被拖欠税费393.2万元。对属国有、集体老企业因历史问题造成欠税和经营不善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拖欠税费的问题,地税部门将继续跟踪,按实追缴入库。
        4.对全市BT模式建设项目缴纳营业税方式尚未统一、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关于BT模式建设项目税收管理政策,市地税局已积极向上级机关反映有关问题;对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目前,龙湖区地税局已对管辖区内7家市场进行清查,补征税费3.95万元。有关地税部门将不断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加快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5.关于房地产企业代收契税应缴未缴3740.05万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缴未缴契税224.34万元,以及契税申报不及时的问题。至2014年7月,市地税部门已追缴14家房地产企业缴纳代收契税2780.9万元和3笔土地使用权转移契税7.50万元入库,对余下未缴契税,地税部门将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企业加快相关业务办理,及时将有关契税清缴入库;针对契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不及时问题,市地税部门将不断加强契税的政策宣传,提高纳税申报意识。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分基金收入6311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2014年初将有关收入办理上缴国库。
        (二)部分基金支出超出使用范围的问题。市财政局、体育局等有关单位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由于2013年度属我市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第一年,对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理解不全面,导致预算编制程序不够规范和完善。2015年,市财政局将根据《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行办法》的规定,联合市国资委、文资办等部门按全口径预算编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编制程序。
        2.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偏差较大的问题。从2014年6月开始,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修改有关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程序,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缴市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确保今后预算编制与执行趋于一致,收支偏差问题将逐步解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不规范的问题。今后,市财政局将按照国家出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规定,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2.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程序不合规的问题。今年9月,市政府第十三届5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7号),该规定第十三条重新修改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程序,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缴市财政部门,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程序。
        3.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市国资委借给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的资金1.5亿元的问题,截至2014年9月24日,已收回1亿元上缴财政,余款5000万元,市国资委已要求该司做出计划,尽快归还并上缴财政;对于市国资委“国企改革资金”账套利息收入480.6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该收入纳入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待市国资委上缴后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的问题。为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偿还历年欠费,并从2013年9月开始,在国有企业出让土地纯收益中提取10%资金,用于优先偿还社保基金,解决市属困难企业欠缴保费问题。同时通过加强执法检查、政策宣讲等方式,全力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市基金的调剂力度,确保我市企业养老保险金正常运行。
        (二)关于市财政局与市社保局之间未建立经常性对账机制的问题。目前,市社保局已在银行开立2个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异地转移收入的社保资金及利息的收支结算,使社保资金信息流和资金流对应一致,以方便各险种收入与财政局数据进行核对。
        五、政府性债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的问题。目前,我市已制定了《汕头市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土地投融资平台推动特区土地储备发展的实施方案》,对主要政府性债务进行局部规范。同时,成立了汕头市政府投融资平台体系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汕头市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协调领导小组,在组织方面加强对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领导、管理和协调。此外,还建立了每年由市人大定期审议监督地方政府性债务及管理情况的制度,健全和强化了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
        (二)关于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的问题。关于90000万元企业债券资金未经债券持有人同意调整资金投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问题,截止2014年8月底,市城市开发总公司已全额收回借出的债券资金。
        (三)关于政府性债务资金67844.23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的问题。至2014年6月,市本级已安排支出36605.36万元。对尚未使用的债务资金31238.87万元,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按程序安排资金支付。
        六、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市本级524套保障性住房空置问题,市房管局已启动旧房分隔改造工程,使原330套空置房更适合现行建筑设计和居住环境,目前旧房改造工程已进入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预算造价审核阶段;对部分适合居住但仍空置和新建待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将在今年年底配租时一并进行安置。对3个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未能按计划竣工验收、个别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的问题,有关建设单位已加紧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华新城潮阳路西侧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竣工验收完毕。
        (二)卫生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5个区县财政部门滞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15447.60万元和4个区县财政部门滞留其他卫生专项资金9461.18万元的问题。目前,潮阳、龙湖、澄海区和南澳县财政部门已拨付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8305.03万元、其他卫生专项资金5481.22万元。各区县将对余下未拨付资金加紧办理手续进行拨付。
        2.关于市财政局列支挂存2012、2013年度卫生专项资金542.14万元未拨付有关单位的问题。截止至2014年12月,市财政已将资金全额拨付有关单位。
        3.关于潮阳区13个街道(镇)和澄海区、南澳县6个街道(镇)的卫生院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经费的问题。市卫计局加大对卫生专项资金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考核力度,并联合市财政局从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书面文件,通报到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和财政局。今年7-8月份,还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开展关于资金使用、服务技能模式等的全市性业务培训,以提高项目服务管理水平。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部分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垃圾转运站建设进度缓慢、部分禽畜养殖场排放污染物超标、饮水安全工程未进行竣工决算且个别工程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申报手续、对部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专项资金未使用的问题,有关环保、水务部门已督促相关项目单位抓紧项目进度,并要求已完工项目加紧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对尚未拨付的项目资金,相关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按程序安排资金拨付。对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缴存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问题,市国土部门已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将欠缴的保证金缴存区(县)财政部门。
        (四)路桥通行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市路桥处编报2013年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收支计划不及时的问题。今后市路桥处将尽快编制收费路桥还债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
        2.关于2013年车辆年票实征率下降、澄海区一半以上的车辆没缴年票的问题。自6月2日起,市路桥处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稽查队,在澄海路桥收费站、汕汾高速公路外砂出口收费站、澄海公路规费征稽所、大学路收费站等地启动了年票稽查专项行动,两个月共检查车辆1000多次,追收年票90万元,开具责令整改文书300多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在澄海区各交通路口悬挂宣传标语20条,有效地带动了澄海地区车主积极补费,缴费率有所提升。
        3.关于未能及时调整、确认6个纳入路桥改革方案建设项目的还贷基数的问题。市路桥处已依据相关文件对纳入年票制项目的还贷基数进行初步清理,并按程序上报确认。
        4.关于市公路局、礐石大桥公司和金凤路桥公司未及时偿还债务4598.05万元、利息收入236.33万元和项目结余资金526.39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至2014年8月,市公路局、礐石大桥公司和金凤路桥公司已将上述债务资金偿还,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也已全额上缴市级财政。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市文化艺术学校新校区、市华新城廉租房工程和金山中学小礐石片区校舍等3个工程,相关项目单位已按照审计核实的工程造价与各施工单位结算,节约财政资金2733.16万元。对部分工程配套项目未经财政部门预算审核的问题,有关项目单位表示今后在实施项目时将严格遵守基建程序,完善手续,确保项目建设按程序办理;对部分项目设计、监理及建设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有关建设单位已加强对设计、监理单位的管理,要求其认真履行合同,完善工程资料和手续。
        八、部门预算执行及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没有专款专用、物资和修缮工程未进行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没有及时上缴财政、物业出租收入未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大额经费现金支出未使用公务卡进行转账结算、以前年度借出以及贷款担保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资金未收回等问题。整改期内,2个区县和23个单位均能按照审计提出的要求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972.27万元、收取清结土地出让金1147.45万元,积极追收历史遗留债权债务,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调整相关会计账务,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市财政返还的税收收入未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和资金计划问题,保税区已按照《预算法》和《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的有关规定,施行年度预算管理;高新区也起草《汕头高新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财政资金编制预算计划等做了详细规定。
        九、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审计整改的情况看,目前还存在市本级债务资金31238.87万元尚未使用,市财政201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年末结转资金较大,个别单位历年结存项目资金4425.17万元闲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对此,应重点解决好该投未投、该用未用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加强对存量资金的清理和征缴,重新统筹安排闲置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上,使每一笔资金都能做到精准投放、高效使用,切实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
        (二)推进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2013年是我市开始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第一年,从试编情况看,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偏差较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市财政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理顺编审环节,为2014年我市全面完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市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研究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动政府公共预算和其他各项预算之间功能清晰、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
        (三)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对一些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未及时拨付民生资金;部分公益性和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因进度缓慢而导致资金长期闲置,各区(县)应配套未配套资金,项目单位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及政府采购等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跟踪公益性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对项目审核把关和资金监管,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吸取教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从制度上预防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督办督查力度,确保审计整改到位。目前,还有少数部门未按审计报告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部分单位的整改报告只是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解释,并未涉及具体整改措施;还有部分单位的整改报告虽列出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但对审计整改后续情况和整改成效未及时反馈给市审计局。对此,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今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必须由“一把手”负责组织整改;对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历史遗留等问题,有关单位要主动上报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府要求协调解决,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建议认真落实政府主导、人大监督、审计督办、部门落实的审计整改机制,组织专项督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逐步消化整改难度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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