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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汕头市2006年“重建家园”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的通告(2007-4-28)
  • 2007-06-19 00:00
  • 来源:汕头市审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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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审[2007]41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汕府办文[2006]6-50号)和2007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汕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07年1月10日至2月9日,对汕头市2006年受台风“珍珠”袭击以来至2006年底省、市、区(县)各级财政以及接受捐赠等“重建家园”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我市2006年“重建家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依据《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审计调查范围和评价
      本次审计调查以资金流向为线索,以受灾户原始资料为基础,从资金源头入手追溯到受灾补助对象,运用查账、个别谈话和抽查补助对象相结合等方法,对2006年全市六区一县“重建家园”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对市民政局、市侨联和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进行审计调查,同时抽查了 22个街道(镇)、 55个居(村)委,以及155户倒塌户的重建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6年我市连遭台风及洪涝灾害袭击,房屋倒塌、受损情况较为严重。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县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在重建家园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及时拨付资金,使因灾倒塌、受损户得到妥善安排,对保障灾户如期入住新居、促进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调查中也发现部分地方多报受灾户数,未按规定标准发放补助款;部分救灾款发放手续不合规;个别街道干部克扣、索取灾民补助款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结果
      (一)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006年全市共收到上级补助及各界捐赠、帮扶资金2222.1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550万元、捐赠资金262.98万元、结对帮扶资助款409.16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逐级下拨,其余资金由募集、捐助单位直接拨付街道(镇)、居委。从调查结果看,该项资金绝大部分能按资金用途及使用手续将补助款发放到灾民手中。濠江区至审计时仍滞留17万元专项资金余款未拨出。
      (二)“重建家园”实施情况
      经审计核实,实际已重建倒塌房屋942 户,修缮受损房屋2763 户。重建倒塌户最大面积160M2,最小面积14M2;补助资金最高5.05万元(含帮扶及捐赠款),最低0.5万元;受损房屋最高补助金额1.8万元,最低补助资金0.05万元。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区(县)在实施“重建家园”工作中,能按照规定,严格全倒户确认程序,落实专人跟踪负责,从房屋倒塌确认到建成验收资料,都能归档成册,做到一户一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多报受灾房屋户数
      调查发现,部分区(县)存在多申报房屋受灾户数,而多领受灾补助资金情况。如潮南区上报市民政局房屋倒塌311户、房屋受损301户,实际补助房屋倒塌293户、房屋受损272户;潮阳区上报房屋受损789户,实际补助717户;濠江区上报房屋受损349户,实际补助240户;金平区上报房屋受损50户,实际补助5户。据民政部门反映,由于灾情上报要求时间紧,房屋损坏程度界定不准确等客观原因而使申报不准确。上述各区多报受灾户而多领的受灾补助资金,均被用于提高补助标准。调查中还发现,潮南区个别已列“重建家园”补助的对象又同时申请“安居工程”补助。
      以上情况,不符合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第八条关于“不准虚报、夸大灾情,也不得瞒报和迟报”的有关规定。
      (二)个别地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补助款
      市政府第54、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789户受台风“珍珠”“碧利斯”袭击的全倒户按1万元/户的标准补助,同时开展结对帮扶;对168户因台风过后暴雨袭击住房全倒户按2万元/户的标准补助;对3077户房屋受损户按平均1758元/户的补助标准根据灾民房屋损坏程度进行补助。但个别区(县)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按市政府规定标准发放救灾补助款情况。如南澳县由“重建家园领导小组”根据各户受灾及家庭困难等情况,重新确定补助标准,自定全倒户财政补助标准最高为15000元/户、最低为5000元/户;潮阳区的贵屿镇、谷饶镇、锦北街道和金浦街道则对房屋受损户采取平均发放补助款形式,未根据灾户受损程度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以上做法,不符合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灾区重建修复住房工作的通知》(汕民通[2006]68号)的有关规定。
      (三)部分救灾补助款发放程序及手续不合规
      本次审计抽查各地灾户重建情况时发现,部分街道(镇)灾民不知道村(居)委会将补助对象及资金情况张榜公示一事,有些村(居)委会只公示灾户名称而没有公布补助资金,个别甚至没有实行张榜公示;部分村(居)领取补助款手续不合规,出现由村(居)干部代领、代签补助款,补助款由村干部代管、房屋由村代建但缺乏建房结算资料等情况。
      以上做法,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7]7号)第二条的规定。
        (四)个别地方滞留专项资金余款未拨付
      濠江区2006年共收到重建家园资金199.6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41.35万元、帮扶资金58.30万元,至审计结束时已完成77户倒塌户和240户受损户的重建修复工作。但调查发现,濠江区除帮扶资金58.3万元已到位、财政资金124.35万元已拨出外,至审计时仍有17万元财政资金未拨出,占“重建家园”资金的8.5%。据该区民政局反映,受台风袭击后,该区在上级资金未到前,已先从区级捐赠款中调出24.5万元开展救助,对目前仍留存的17万元专项资金,区民政局计划用于对原倒塌户作补充救济,并已作出补助分配方案上报区政府。
      以上情况,违反了《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关于“下拨自然灾害救助款从发文之日起至银行结算资金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的规定。
      (五)个别街道干部克扣、索取灾民补助款
      濠江区玉新街道一名干部克扣、索取灾民补助款,已被濠江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基层管理工作,保证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本次重建家园专项调查工作看,补助对象的确定由村(居)委逐级上报、逐级审核,各项资金最终汇集到街道(镇),实施工作由街道(镇)级负责。强化基层管理工作,是保证上级各项惠民政策贯彻落实的关键。为此,应规范基层台帐登记工作,如实申报灾情,认真审核上报补助对象,分清各项资金的使用渠道,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保证受灾群众都能按规定得到补助。
         (二)加强依法办事观念,公平、透明使用各项资金。救灾款发放过程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是让民众享有知情权,预防腐败的有效举措。各相关单位应强化依法办事观念,严格执行救灾款(物)发放程序,按规定标准发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灾款发放的透明度。建议救灾款由现金发放改为银行存折发放,明确责任,防止克扣和截留,同时也便于对专项资金的检查监督。
      (三)加强部门信息共享,防止多头申报。近几年来,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农村工作,多渠道、多方式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以及侨联、残联等团体分别实施农村安居工程、重建家园、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难民心工程等。建议各有关部门加强横向联系,对列入建房补助的对象,应完善档案资料管理,信息共享,认真审核校对,防止多头申报,重复救济。
      (四)专款专用,滞留专项资金余款应抓紧拨付用于补助受灾户。濠江区滞留的专项资金余款,应尽快拨出,并保证专项用于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
      (五)加大救济扶助力度,加快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步伐。目前,我市农村困难家庭住房、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尚有部分群众住房相当困难。建议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加大救济扶助力度,多方筹集募捐资金,帮助困难农民改善居住条件。

                             汕头市审计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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