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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超额完成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建设
  • 2019-11-14 08:37
  •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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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等关于建设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部署要求,潮南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建设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与基层调委会规范化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对11个镇(街道)工作站和165村(社区)工作室进行配套建设,比上级要求建设的9个乡镇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58个村(社区)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任务分别超2个和107个,超额完成率分别达到22%184%。全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焕然一新,同时,通过整合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一窗办多事”,得到村(社区)干部的充分肯定和基层群众的欢迎,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明确标准抓落实。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建设标准、时间,保持建设标准、步调一致,严格按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外观标识内务规范》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围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场所建设、资源配置、运行机制、服务内容、培训宣传等五方面,对2018年以来上报的9个乡镇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58个村(社区)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统一规范打造。

    二是实现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全覆盖。工作站依托镇(街道)司法所建立,场所设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院内。配置办公用桌、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设置涵盖综合服务岗、公共法律服务岗、律师服务岗三种类型服务的岗位,依托司法所人员统筹做好相关工作,目前,全区11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示范性建设全覆盖。

    三是统筹建设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室主要依托村(居)委会、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或村(社区)调委会建立,设置联系指引牌,公布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职责、联系方式、现场服务时间等,同时配备办公桌、座椅等硬件设施。由镇(街道)司法所安排人员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至11月中旬,潮南区已完成165个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打造,占全区村(社区)数量的70%以上,下一步将力争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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