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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法治国资 打造法治国企
    • 2019-11-21 10:19
    • 来源: 汕头市国资委
    • 发布机构:汕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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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汕头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普法办的指导下,紧扣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推动普法工作,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以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市投融资集团公司、市建工集团公司、市冷链物流集团公司、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市资产管理集团公司等六大集团公司和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为普法主要载体,通过推行普法“四个结合”,加快法治国资国企建设,积极提升普法宣传实效,为壮大汕头城市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贡献了国资力量。

      一、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坚持国企党的建设与普法工作相结合

      市国资委党委切实履行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在市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建立起多层级法治宣传机构,积极研究、调度法治宣传工作,明确监管企业的普法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保障国企法宣工作人员和财务经费,落实普法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党风廉政法治宣传教育,将国资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在党委会议上通报,深入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利用各类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充分挖掘人才资源,坚持全系统普法与培养法务专业力量相结合

      充分扩大“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通过抓国资系统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学法用法,普法重点由法律知识的学习转向推动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全面提升,带动整个国资系统自觉学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条例列为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起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示范作用。

      推动国资系统全员遵法、学法、用法、守法、普法。每年结合普法工作重点,通过组织开展集中研讨学习、邀请专家学者讲座辅导等形式,不断深化国资系统全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宣传普法责任制,使得国资系统全员的普法责任更明确,让普法不仅限于市国资委的法规部门,而成为一项全员的基本职能工作。将法治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增强领导干部自觉遵法、学法、用法、守法、普法意识,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不断提升国资系统全员的法治素养。

      全面发挥法务人员的专业特长。汕头国资系统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大型市属一二级国有企业基本设置了法务部门,共有45家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从机制、制度上落实了(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等职责,进一步健全了汕头国有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内部法务部门和外聘法律顾问在提供企业经营决策参考、规避法律风险、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加强了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法律把关提前介入,真正起到防范风险作用。2016年以来,市国资系统的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讨论24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57份。

      三、积极推行因企施策,坚持国企日常业务与普法工作相结合

      以普法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以普法为重要抓手,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需要,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在推进国企改革的工作过程中,不断向涉改企业的干部职工普及法治理念,落实国有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置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关键环节,市国资委根据监管责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实施阳光作业,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法治理论、法治方式有效地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依法依规多种形式推动汕头国有企业改革,如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处理好市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社保问题,市国资委积极寻求在法治的框架内的解决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制订出了相关政策,还组织国有企业召开专场会议,对社保历史欠费补缴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具体业务进行了培训。

      以普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市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确立安全生产作为国有企业发展的一条红线的发展理念,全面普及并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国资系统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保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强化依法治安的生产理念,连续开展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安全监管提升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构筑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积极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

      以普法推动改善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履行国资委的监管职责积极推动国有资产产权保护工作,结合汕头国有企业改革和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向市属国有企业普及《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著作权法》等有关产权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了《汕头市国资委开展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对市国资委出台的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修订。依法开展“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司法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快速通道,破解国有“僵尸企业”破产程序繁琐、耗时长、成本高的难题。

      以普法推动信访工作。为在法定的框架内更好地处置信访问题,市国资委印发了《汕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资监管领域工作的实际,厘清了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推动信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确保信访诉求能够依法受理、处理。深入宣传普及依靠法治处理信访的理念,要求国有企业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高度重视信访人的诉求,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努力化解矛盾。有关内容在市国资委网站主动向全社会公开,为有效引导群众依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诉求提供制度保障。

      四、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普法常规宣传与创新手段相结合

      大力推行送法进企业。市国资委积极开展日常送法进企业活动,推动监管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法治文化生活,以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为抓手,持续推动监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增强集中法治宣传实效。市国资委坚持广泛开展日常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监管职能和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组织国有企业参加“12.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

      创新普法传载体。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并反馈意见创文工作中融入法治宣传。在加强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等传统普法阵地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普法工作中的应用,努力形成“互联网+法治宣传”的普法新格局。鼓励国有企业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普法微视频制作、法治系列竞赛等活动。

      下来,市国资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积极践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继续全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为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继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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