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汕头市宏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26家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汕头市金马伦毛衫厂等4家企业法人(详见附件2),经查自企业法人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所列汕头市金园区迪丰钟表商行等4家企业法人(详见附件3),经查自企业法人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且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 汕头市宏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26家公司名单
附件2: 汕头市金马伦毛衫厂等4家企业法人名单
附件3: 汕头市金园区迪丰钟表商行等4家企业法人名单
联系电话:0754—88364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