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近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构建了以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有力支持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健全信用修复工作制度。为了方便已经纠正失信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办理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现因以下4种情况失信的市场主体,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可以到注册登记的市或者区市场监管局,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一是已经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二是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三是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公示信息的;四是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市场监管部门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对于受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相关业务无任何收费。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