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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知处[2018]64号假冒专利案件【汕头市金平区宜润商场】
  • 2018-11-1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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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知处[2018]64号假冒专利案件【汕头市金平区宜润商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知处[2018]64号
    处罚名称: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假冒专利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类别1: 其他
    处罚类别2: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事由: 销售标注已失效专利号的“暧太郞陶瓷暖风机(1020)”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其外包装标注“本产品专利号ZL01353891.8”),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外包装盒标注“本产品专利号ZL01353891.8”的“暧太郞陶瓷暖风机(1020)”产品的行为,罚款5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宜润商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511337870837B
    法人代表姓名: 林梅君
    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11月15日
    处罚机关: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地方编码: 440500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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