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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 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汕)食药监罚[2018]13号 |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 | 销售不合格药品“北柴胡”及“炙甘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 | 广东鼎铭药业有限公司 | 9144050 0759247 842Q |
何伟强 | 1.没收违法所得25184.71元,并处违法销售不合格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50369.42元,合计75554.13元。2.责令立即改正销售不合格药品“北柴胡”(标示生产单位: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18010029)及“炙甘草”(标示生产单位: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17110107)的行为。 | 2018/10/18 |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0 | 44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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