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和监督各区(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承担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以及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承担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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