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其中,市直企业稳岗补贴申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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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清楚说明企业的生产情况、用工情况、参保情况和裁员情况等;
(2)《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3)登陆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打印本企业《2018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情况表》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1-12月地税部门的社保费征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用工备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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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
1、申请时间。全年通办,2019年6月30日前为集中申报期。
2、信息校核。每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填写《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备齐申请材料,并将《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分别送至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对企业填写的《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有关申报信息进行校核,加具审核意见。
3、材料提交。企业完成信息校核后,应按规定时间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已校核的《汕头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及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或有疑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要求企业补正。材料不齐或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申请资格。
4、资格审核。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给予批准,并核定企业稳岗补贴的金额。
5、结果公示。经审核批准确定的补贴企业及补贴金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及上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6、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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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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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集中申报期内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东路54号艺都文化综合用房(即东厦路艺都大院东侧);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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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4-88645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