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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龙湖公安捣毁一涉黄窝点,7名违法人员落网!
  • 2021-01-25 16:3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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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查处的按摩店藏身于城中村,“挂羊头卖狗肉”。警方审讯发现,按摩店老板李某先一开始提供的,是正常的按摩服务,后来为牟取更多利益,就组织店内女技师,为顾客提供有偿色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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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李某先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他6人因卖淫嫖娼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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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


      卖淫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也触碰道德底线,败坏社会风气,还会传播各种疾病,害人害已,应该杜绝远离。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要遵纪守法,洁身自好,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转自“鮀城卫士”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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