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面对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市机构改革情况和清理相关证明事项需要,我局拟对《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汕市财工〔2016〕63号)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意见如下:
一、删除第22条第四项:“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相关事项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机构改革,将办法中涉及市质监局和质监部门的相关表述修订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10个工作日)期间向我局书面反馈。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