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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 2010-10-19 11:38
  • 来源: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
  • 发布机构: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
  • 【字体:
  • (粤发【1995】12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大力加强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城乡市场,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我省供销合作社成立四十多年来,在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十多年来,供销合作社又在深化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好经验,但目前的状况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要求还不很适应。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深化供销社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坚持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全省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走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合作制经济发展新路子。

        二、理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和资产关系,完善其经营机制。

        理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一要按照自愿的原则,在认真细致清股的基础上,以多种形式继续扩充农民股金,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充分体现供销合作社的群众性。有些地方擅自把股金退给社员的做法应予纠正。二要按照民主的原则,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的代表会议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领导班子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职工实行招聘合同制。理事会主任的选举和调动要征求上级联合社的意见。三要按照联合的原则,理顺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们之间是自下而上的经济联合关系。联合社对成员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人员的责任。四要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不属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予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供销合作社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

        理顺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关系。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社集体财产(包括所属企事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拥有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权,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的审批权,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权,享有财产受益权,但不干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包括本级企业集团、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完善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在坚持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要积极探索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的路子。除“边、小、微、亏”专营生活资料和从事饮食、服务业的门店、柜组外,一律不搞个人承包、个人租赁。无论实行何种经营责任,都必须加强管理,确保集体所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社员的经济权益。

        三、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功能。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强化为农服务功能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服务的观念,处理好服务与效益的关系,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要改变经营方式,转变经营作风,大力推广合同制、联营制、代理制和利润返还制。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兴办不同层次和规模的工业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与其它涉农部门联合,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从单纯的购销服务组织向农村经济综合服务组织转变,大力发展贸工农技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要积极同农民联办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为城市服务的副食品基地,组织农副产品深加工。要继续办好“庄稼医院”。要继续大力支持发展乡镇企业,努力为乡镇企业提供原辅材料和产品销售服务,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信息、技术、加工、租赁、建筑、维修、装修、娱乐、旅游、饮食等综合服务。要充分发挥我省的优势,积极开展对外经贸和技术合作,大力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加出口创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的对外经贸活动,并依法管理。

        四、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的基本环节。目前,我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较多,各地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花大力气把基层供销社建设好。

        按照中发【1995】5号文件和供销社社章精神,按照联合的原则理顺基层供销社与县供销社的组织体制,县供销社要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领导和管理。乡镇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发挥基层供销社的作用,把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从各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平调基层供销社的财产。

         要加强基层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和民主管理,把懂经营、会管理、有开拓精神、作风正派的人员选拔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并注重吸收农民社员中的优秀分子参加管理。对那些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或长期改变不了面貌的基层社领导班子要下决心加以整顿。基层社领导成员由乡镇党委、政府征求县供销社的意见或县供销社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后提名,经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社领导班子要按照社章规定,定期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基层社建社规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大集镇为中心建社,实行并社留店,扩大建社规模。要以县联社为龙头,广泛开展农产品的“分购联销”和工业品的“联购分销”,提高规模经营效益。联合社的经营所得,要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社。把基层社逐步办成一个能把一家一户的分散单一经营与统一的大市场联合起来,能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经济组织。

        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扶持。

        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提供系列化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在信贷、利率、税收、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平调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其隶属关系,以保障其组织和财产权益的完整性。凡改变了资产隶属关系或平调、变卖其资产的,要坚决纠正过来。城镇建设占用供销合作社的土地、房产、经营服务设施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或给予相应的补偿。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不受城乡分工、行业分工、商品分工、经营层次和品种的限制。对于国家实行专卖、专营的商品和其他业务,只要供销合作社具备相应条件,可以委托其经营或代营。化肥、农药、农膜的经营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发挥供销社主渠道作用,提供必要的资金,对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应予补偿。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大宗骨干农副产品可建立风险基金制度。

        鉴于供销合作社目前的困难处境,各地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照顾。具体政策由新组建的省供销合作联社提出,报省政府审定颁布。对已审计确认的政策性亏损经济包袱,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抓紧解决。

        六、抓紧组建省供销合作联社。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自下而上的联合组织,由省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分管。它的职能和任务是:(1)负责研究制订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3)维护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4)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5)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全国总社的有关方针政策;(s)代表全省供销合作社参与有关的活动。

        省供销合作联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监事会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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