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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 2015-11-12 18:13
  • 来源: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财会科
  • 发布机构:汕头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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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供销社、财政局,市供销总社直属公司,省属公司汕头子公司、控股企业:

        为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粤供财联〔2015〕33号)、《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供财联〔2015〕36号)及有关规定,现就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供销社、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有关工作,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及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做好后续项目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前应按规定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供真实有效、合法合规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项目建设实施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安排原则

        (一)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各区(县)应根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各自改革的关键领域和试点地区,集中力量办大事,务求改革取得实效、有所突破。

        (二)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围绕新网、支持试点”原则。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关键领域的建设项目和省市县合作项目重点予以支持。

        (三)坚持政策导向原则。扶持并引导各区(县)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社会影响力强、综合效益好的现代流通网络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促进全市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体系发展。

        (四)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各区(县)通过制定合理公开的申报指南、评审办法和评审程序,确保申报和评审过程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分配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扶持条件

        (一)在汕头市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以及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单位。

        (二)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

        (三)供销社(含全资和控股企业)须为申报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四)申报项目需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较好的盈利能力,广阔的市场前景,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扶持范围

        (一)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 农资经营企业物流基地、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2. 农副产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农产品检测系统、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3. 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

        4.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园区、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二)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衔接上游供应链、经营服务网络和下游基层服务组织、经营网点的三农经营服务物流交易(含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信息化等设施)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五、扶持方式

        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以供销合作社股权的方式投入,相应增加本级供销社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持股资本。在确定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后,各区(县)供销社先将财政资金注资到全资企业(含基层社)或控股企业,再由持股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省市县合作项目所获资金先注资到省供销社指定的直属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再由持股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建设。

        如综合改革试点县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有结余,可在我市范围内统筹使用。

        六、工作流程

        (一)各区(县)按本通知组织项目申报,联合择优推荐。各区(县)供销社会同级财政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联合发文推荐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市县合作项目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参加当地供销社和财政局组织的申报流程。市供销总社直属公司,省属公司汕头子公司、控股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供销总社。

        (二)濠江区供销社系统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县,省供销社、省财政厅专门下达了中央财政2015年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计划97万元。濠江区供销社、财政局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制定综合改革试点县专项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该方案组织申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的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并将确定的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报市供销总社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市供销总社和市财政局对非综合改革试点县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四)做好股权投资有关工作。各单位根据评审确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计划,按规定将财政资金划入到持股企业,再由持股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做好股权投资等后续工作。

        (五)市供销总社和财政局将确定的项目申报材料、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组织申报工作总结等材料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备案。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其他有关要求,按申报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省供销社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地开展实施工作期间,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七、绩效目标

        在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下,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进一步吸纳社会资本,集中资源要素,形成综合合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务求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上取得实效,有所突破,把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八、申报材料和要求

        各区(县)供销社、财政局要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完工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整体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一)报送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了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而弄虚作假,需负相关法律责任。

        (1)申报单位所在区(县)供销社、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含汇总表,单独报送);

        (2)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单独报送);

        (3)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4)申报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经各区(县)供销社和财政局审核盖章后,报市供销总社和市财政局审核盖章(综合改革试点县项目不用报市供销总社和市财政局审核盖章)。市供销总社直属公司和省属公司汕头子公司、控股企业直接由市供销总社和市财政局审核盖章;

        (5)项目实施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含:1.申报单位情况(含单位设立运作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人员机构情况、财务状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2.项目主要内容及特色;3.项目实施方案;4.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概算、资金来源、实际支出等情况;5.项目预期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申报单位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6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度起提供);

        (7)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8)工商部门出具的2015年9月30日后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情况证明;

        (9)项目建设用地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

        (10)主要门店(含直营店、加盟店)列表和图片等资料;产权对接、业务对接的相关证明、协议和合同;产销对接的相关协议和合同等;

        此项材料如项目单位不涉及,可不提供。

        (11)其他相关材料(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对项目工程的批复文件,项目实施进度材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等)。

        2.组织实施资料

        濠江区供销社、财政局除上述项目申报资料外,同时需报送综合改革试点县项目的专项资金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文件、组织申报工作总结(含组织工作流程、专家评审情况、项目特色等)。

        (二)申报格式

        所有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所属地区、申报年度、项目类别、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资料报送时间

        非综合改革试点县项目于11月20日前、综合改革试点县项目要于11月25日前完成各项评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供销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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