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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实施的经济管理职权事项目录》已经第十四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原授权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实施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出具建设用地查验意见书”“出具变更房屋用途(含临时)决定书”“建设竣工档案归档”等与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4个事项,按规定不再作为职权事项纳入目录,继续由华侨试验区实施。请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与市直相关部门做好授权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今后,华侨试验区管委会主要履行相关的经济管理职能,原承担的社会事务和城市管理职能按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直相关部门和属地区政府实施。
附件:《汕头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实施的经济管理职权事项目录》(共32项)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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