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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17-01-19 10:25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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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重要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按照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进步、迈上新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1、全面完成市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我市按照省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部署,印发了《汕头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汕头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督查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同时,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注重力量统筹,强化督查督办,已全面完成市级1055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编制任务,压减承诺办理时限853日,简化优化办理环节110个,规范标识许可流程图1080个,明确自由裁量标准40项,规范或减少申请材料393件,细化量化模糊条款185条、兜底条款96条。

2、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在去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今年为规范和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出台《汕头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就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动态管理的各个环节作出规定。此外,积极落实省已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梳理规范原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布置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公布《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和《汕头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6年版)》,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大项341项、子项748项,公共服务事项大项217项、子项323项。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出台《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全面深入进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首批涉及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工程许可等领域共有50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二)进一步用好特区立法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进一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今年共办理立法项目20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3件,制定、修改规章17件),如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审查《汕头经济特区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草案)》;如为进一步维护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补偿管理,保障建设用地需要,审查《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草案)》。此外,为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有关文件的决定》,以进一步顺应简政放权的政策趋向,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二是多措并举提高立法质量。第一,为加强立法听证的制度建设,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听证规定》,规范政府立法听证活动,提升科学立法水平。第二,为强化开门立法的制度建设,支持人大代表参与政府规章立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支持下,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工作的规定》。三是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办理审查工作。市法制局立足实际,认真办理了《汕头市市级渔业龙头企业评定办法》、《汕头市河道堤防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操作办法》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法律意见。

2、进一步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下发《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6〕68号)、《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汕府办传〔2016〕78号),部署对不合时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共涉及市政府文件146件,包括71件规章和75件规范性文件。其中,修改的29件(16件在本次清理中一次性批量修改,13件由责任单位按立法程序或办文程序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占清理总数的20%,所有涉及审批办事时限的内容均按提速50%的要求本次清理中一次性批量修改;宣布失效或废止的26件,占清理总数的18%;保留的91件,占清理总数的62%。此外,各级政府、各部门清理其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工作也已结束,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42件,其中,修改的52件,宣布失效或废止的76件,予以保留的314件。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有力推进本市行政机关合同示范文本专项工作。我市首批九份示范文本于今年4月份全面完成后,市级合同示范文本连同可继续使用的国家、省示范文本目录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示范文本发布后引起了各地各单位的重视,其规范效应立竿见影,今年我市已使用《汕头市____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示范文本)》(汕政合同示范文本第005号)签署了30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有序推进我市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一是积极贯彻《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汕府办函〔2016〕92号),推动各区县政府法律顾问设立,规范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和管理。二是充分发挥和运用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在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如《汕头经济特区交通影响评价办法(草案)》等论证议题组织举办专场论证会,彰显政府法律顾问“外脑”地位。

3、积极开展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对华侨试验区(海湾新区)、广澳港区一揽子工程、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建设项目、比亚迪跨座式单轨及相关产业投资项目、宝能集团新兴产业合作项目、小公园开埠区保护和改造工作、城市轨道交通及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积极履行法律审查职责,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服务,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要对‘十二五’期间我市出台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要求,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并组织检查组对“十二五”期间我市出台的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政府规章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汕头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着力做好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一是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以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为载体,严格审查申办证件人员资料。按照省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认真部署,圆满完成我市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同时,加强证件申办的审核把关和执法人员岗前法律培训,共审核申领行政执法证材料804份,并成功组织1期行政执法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共培训学员共计142名。二是做好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及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共受理并办结行政执法投诉7宗,办理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629件,行政执法委托备案审查4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五)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建设“阳光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

2、规范汕头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我市制定了《汕头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汕头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指南》,进一步推动12345热线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打造阳光政府。

(六)进一步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一是以实施阳光复议工程为着力点,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根据“两个《纲要》一个《规划》”的要求和《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汕头市推进阳光复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制定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公布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复议窗口规范化建设,启动复议受理窗口触摸屏、显示屏等硬件设施配套工作,在市法制局门户网站改版设置阳光复议专栏,便于群众咨询和查阅。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选任办法》规定,做好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换任前期工作。二是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为生命线,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区分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多种审理方式,坚持利用公开听证方式审理影响重大又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复议案件,召开案审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议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智慧优势。

2、以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为突破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贯彻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市法制局按时提交行政答辩和证据材料,积极和法院相关业务庭进行沟通交流,及时组织出庭应诉,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效率和质量。

3、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继续有效有序推进,2016年召开了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就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如何高效开展、如何改进目前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交流和讨论。目前我市共有58个律师事务所305名社会律师担任了全市1071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连续两年实现了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各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根据部署,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自工作开展以来,共为村居和群众提供接访咨询32061件;开展法制宣传和举办专题讲座4168场,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8387份,调解化解矛盾纠纷615宗,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七)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考评指挥棒作用

1、做好省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的迎评工作。我们认真领会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做好各项指标备查资料的汇总、归纳、查漏补缺工作,并密切配合省考评组莅汕期间的相关工作,圆满完成迎省考评的各项任务,在省考评结果出炉后,立即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2、组织开展我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市法制局立足抓早抓主动,1月份即报请市政府下发《汕头市依法行政考评方案(2015年度)》,随后在组织各地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抽调本局及市直有关单位精干力量,全程参与,采取制作实地考评操作指引并为考评组成员现场解读等措施,有力提升考评质量,圆满完成全市考评工作。在全市依法行政考评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市法制局将市考评中各考评对象被扣分的具体项目(指标)以书面形式逐一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督促落实整改,以考评促工作。

(八)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保障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两个《纲要》”的要求,在全省率先制订并颁布实施《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对未来五年的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是指导和引领我市“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结合汕头实际印发《汕头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加强对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使法治政府建设做到长期有规划,年度有安排。

2、为贯彻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十二五”时期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部署“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市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小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提出“四个更加注重”的明确要求,并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两个纲要一个规划”确定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努力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确保率先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3、注重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一是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市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未来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为汕头的文明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力度,利用多种形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2016年,我市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陈春生副主任、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广东省特力律师事务所刘萍律师分别为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学习贯彻《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涉及土地行政决策案例分析报告”等专题法律讲座。

4、大力推动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加强专业力量配备,市法制局设立行政应诉科,并公开招录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人员1名,濠江区政府法制局新招录2名公务员,进一步充实政府法制队伍的新生力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我市在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不够彻底,审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加强;部分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未落实到位等问题。下来,我市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汕头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两个纲要一个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结合汕头实际,制定《汕头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政府法制各项工作,努力以法治建设的新成效助力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政府立法,坚持立良法定良规。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立法重点,要把提升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实现政府立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打造立法精品。按照立改废释的要求,及时组织清理不合时宜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法治阳光服务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社区政务服务体系。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层级监督;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和监督功能;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普法机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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