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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5年)的通知
  • 2019-09-26 10:4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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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19〕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5年)》业经第十四届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汕头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5年)

前 言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作为国家经济特区之一,我市地处粤东,面向大海,人口形势具有自己的特征。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的大背景里,为准确把握我市人口变化发展趋势,掌握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建设生育友好型和家庭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广东省人口发展规划(2017-2030年)》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在总体把握我市人口发展特征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旨在阐明规划期内我市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各项工作任务,是指导我市今后较长一段时间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发展工作的重要指南,是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改革开放40年来,在人口政策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我市的人口规模、人口质量、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市人口发展新形势,有利于综合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一节 人口现状

近年来,我市的人口发展形势与全省相似,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主要表现为:人口总量低速增长,少生优生已经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民众生育意愿逐渐下降;人口素质逐步提升;人口结构不够均衡,劳动年龄人口占比递减,老龄化趋势明显;人口密度较高,但空间分布不均;城镇化进程近年有所放缓;家庭结构和类型多元化,家庭养老抚幼功能有所弱化。

人口总量低速增长。近年来,我市人口总量呈现平稳低速增长趋势。户籍人口总量,2014-2017年增加了17.97万人;新生儿出生率,由2014年的15.99‰,缓慢下行到2017年的15.37‰。常住人口总量近年增长缓慢,新生儿出生率也有下行的趋势。 

人口素质有所提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人口素质不断提升。2016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为6.5/10万,婴儿死亡率为0.86‰,指标值均好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我市2010年平均预期寿命为76.3岁,近年来逐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已经实现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毛入学率116.2%。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2015年达到11.4年。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我市的老龄化程度虽然比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低,但老龄化进程也在加速。我市户籍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2015年末达到8.45%,2017年末进一步达到8.89%。

人口密度分布不均。我市人口密度较高,每平方公里2544人,显著高于粤东地区平均的1123人和全省平均的612人。但我市所属不同区县的人口密度相差较大,人口密度城乡分布不均。

城镇化水平较高。我市城镇化率总体水平较高,近年呈现缓慢上升态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3年的69.79%上升到2017年的70.39%。

第二节  发展态势

2018—2035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我市的人口发展变化将呈现以下态势:

总和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从整体生育情况看,虽然出生人口总量增加,但群众生育意愿越来越弱。随着城镇化发展,人们的生育意愿快速变化,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将长期维持在1.5左右,低于更替水平。

人口规模增长缓慢。与全省人口增长趋势基本一致,受生育意愿下降、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等因素影响,我市总人口规模增长缓慢。户籍人口2020年-2030年10年间增加58万,到2035年再增加22万,达到675万。常住人口增长规模基本一致。

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老龄人口占比将逐步提高。户籍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从2020年的14.0%上升到2035年的20.1%;户籍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从2020年的9.2%上升到2035年的14.6%。常住人口老龄化的比例相对略高。

出生人口性别比渐趋平衡。经过十三五的调整期后,性别比逐渐趋于平衡,处于正常合理区间。

家庭类型复杂多元化。我市的家庭规模略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空巢家庭、隔代家庭、纯老家庭、单亲家庭、独居家庭、跨境家庭及其他新型家庭形式不断增多,家庭的传统功能不断淡化,家庭发展社会化趋势明显。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出生人口逐渐减少。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有两次生育政策调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出现短暂提高。但由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生育配套政策需要不断完善、民众生育意愿下降、育龄妇女数量减少、婚育年龄推迟等原因,出生人数逐渐减少已成为必然趋势。

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艰巨。虽然目前我市老龄化程度相对较低,但老龄化进程在不断加快,社会抚养比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社会保障压力加大。同时,人口净流出的状况还将存在一段时间,老龄化社会和劳动力大龄化趋势也将会影响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老年人力资源需要积极开发。

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人口健康正面临多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作用,慢病人口快速增加,健康风险日益增多,亚健康人群越来越大,虽然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增加,但健康预期寿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人口城镇化面临现实挑战。虽然目前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但近年来上升缓慢。由于人才流失、人口迁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相对滞后等因素,城镇化发展仍需面对并积极解决一系列现实问题。

家庭发展问题日益严峻。我市是著名侨乡,外出人员较多,中外文化交流较多,家庭发展能力逐渐变弱,抗风险能力降低,养老抚幼、疾病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日益增多,家庭发展问题将成为影响个人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总之,我市人口发展与全省人口形势一样进入了关键转折期,人口内部结构失衡与人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并存,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仍然存在。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能动作用,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实现我市创新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二章 总体思路

面对人口发展的重大转折性变化发展趋势,必须积极分析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加强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努力实现人口各要素均衡发展以及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战略定位的人口发展道路,加快把汕头建设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立足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总体要求,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不断完善促进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综合谋划布局。必须充分认识人口问题始终是我们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必须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注重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之间的系统辩证关系,切实将人口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在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发展因素。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家庭发展等服务保障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健康汕头和美丽汕头建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人口发展规律。以科学态度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适时适当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确保人口规模适度增长、人口结构合理改善、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人口分布更加协调。要不断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加强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提早防范和综合应对潜在的人口系统内安全问题和系统间的安全挑战,切实保障人口安全,推进人口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要以改革再出发的精神不断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的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人口治理新格局,整体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现代化特区建设。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35年,人口政策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更加衔接配套。人口总量基本稳定,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同时也得到积极有效应对,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人口各要素之间均衡发展,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系统协调程度不断加强,生育友好型社会、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人口总量。全市户籍人口总量2020年达到595万人左右,2030年达到653万人左右,2035年达到675万人左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相对稳定在较低水平。全市常住人口总量增长也较缓慢。

人口结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到2020年之后,基本处于正常水平。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不断增强。

人口素质。出生缺陷三级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慢病人群和亚健康人群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素养持续提高。平均预期寿命2020年达到77.8岁,2030年达到80岁,2035年达到80.5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延长,2020年达到12年以上,2030年达到13年左右,2035年达到13.5年左右。

人口分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逐步提升,2020年达到71.7%,2030年达到76.7%,2035年达到78.0%。以汕头为中心的粤东城市群进一步优化升级,城镇集聚人口能力不断增强。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城市群发展、产业集聚的协调度进一步提升。

家庭发展及重点人群。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发展能力、社会保障能力、贫困人口生活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独居者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全周期全方位的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人口治理格局进一步稳固,生育友好型和家庭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


专栏1 预期发展目标      

     

     

单位      

2017      

2020      

2030      

2035      

人口总量(户籍)      

总人口      

万人      

575      

595      

653      

675      

总和生育率      

- -      

1.7      

1.5      

1.4      

1.5      

人口结构      

出生人口性别比      

- -      

107      

107      

正常      

正常      

     

人口素质      

平均预期寿命      

     

76.3(2010)      

77.8      

80.0      

80.5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1.4(2015)      

12.0      

13.0      

13.5      

人口分布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70.2      

(2015)      

71.7      

76.7      

78.0      


第三节 战略导向

从汕头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定位和汕头发展的实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中长期发展趋势谋划人口工作,有序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的人口均衡发展战略,要贯彻以下战略导向:

促进人口各要素之间均衡发展。构建调适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合理布局的人口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生育政策调控效应,平缓人口总量变动态势,维持常住人口规模效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进健康汕头建设。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深入挖掘各年龄段人口潜能,防治亚健康和慢性病,加大教育力度,促进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转变。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发展。

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绿色发展。全面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合作,积极复制保税区改革创新经验,深度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补齐科技创新能力、城市化进程、城市软实力等短板,突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区域科教文卫中心、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培育壮大高端现代服务业,打造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国家高新区、中以创新合作区、临港经济区等重要平台。加大环境治理、开发与保护力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健康生活方式,着力提升人口承载能力和人口发展动力,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绿色发展。

促进人口与经济技术和谐发展。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特区建设新优势,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延伸区,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加快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城乡人口能动作用,为实现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提供充沛人力和人才资源支撑。实施积极和健康人口老龄化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美丽汕头,促进人口与经济技术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促进人口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加大教育文化事业发展力度,不断提升人口文明素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全享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应对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有力提升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水平。着力发展民生事业,保障人民生育、生产、生活各项权利,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健康文明发展。加大底线民生保障力度,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贫困人口精准脱贫,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构建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人口治理新格局。

第三章 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

要着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积极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改革完善各项生育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生育氛围和环境,尊重家庭的生育主体地位,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一节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建立生育政策改革和社会公共政策改革联动机制,更加关注不断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巩固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工作能力。注重分析生育意愿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等,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差别化、长效化的生育政策微调机制,引导鼓励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开展生育状况调查研究,跟踪评估全面两孩政策的实际效果,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科学评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群众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的深层影响,做好政策储备,适时适当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完善配套政策。做足、做细生育政策与卫生健康、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就业、托幼、税收等相关政策衔接。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保障政策高效全面实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台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具体办法措施。坚持需求导向,着力推进家庭配套支持政策。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制定具体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探索完善企业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完善产假、哺乳假、陪产假等休假制度。建立完善幼儿教育、学前教育、托幼保育等服务政策,构建0~3岁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托育服务公益化与社会化综合发展。

做好宣传教育。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做好生育政策的衔接、解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讲好中国生育故事,提高群众优生优育意识,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新型生育观。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序有效实施。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多实惠。

第二节 改革深化生育服务

健全生育服务制度。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撑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生育全程服务政策,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和计生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大改革力度,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实效。建立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健全生育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婚姻、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信息共建共享。

丰富生育服务内容。健全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开展妇女儿童保健特色服务,提供优孕、优生、优育等一体化优质妇幼保健服务和特色专科服务。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加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儿童运动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针对青少年及未婚人群、流动育龄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向青少年提供科学、准确和适宜的生殖健康、性传播疾病预防及心理保健咨询服务,降低育龄人群意外妊娠、流产、性病传播几率。研发推广适用的生育技术和产品,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提高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生育质量。

改善生育服务方法。优化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开展多渠道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进一步简政便民。加快推进智慧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整合卫生健康资源,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人社、医保、统计、电信等部门数据信息共建共享,搭建智慧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人口基础数据的实时共享。开展家庭医生综合服务,落实精准预约服务,搭建提示信息、手机APP、自助终端查询等平台,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强化生育服务基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筑牢基层服务网络。有效整合技术服务资源,人才队伍资源,围绕生育和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基层阵地和人员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健康公益慈善和帮扶救助活动,共同做好生育促进工作。

            第三节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完善各项制度环境。构建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环境。倡导适龄生育,鼓励优孕、优生、优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完善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制度环境,加大扶助力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新家庭计划等家庭发展项目,围绕家庭文化、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等内容,为家庭成员提供培训和服务,推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关怀。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强化公共服务的资源支持,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在市内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农村和困难地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提升母婴安全保障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能力,稳定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做好优生优育全程基本公共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出生缺陷相关课题研究,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合理有效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服务功能,鼓励社区邻里开展幼儿照顾的志愿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健康权益。

加大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时适当提高标准。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档案,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健全完善社区幼儿、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城区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金秋助学、计生家庭发展等活动,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构建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关怀长效机制,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不断提升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第四章 优化人口结构

有效应对人口结构变化,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劳动力有效供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系统结构平衡,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共进。

第一节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有利于有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支持政策体系,解决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养老保障、女孩成长成才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努力提高女孩及女孩家庭发展能力。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服务、项目扶持、村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对女孩家庭予以倾斜。

切实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加强各级各类在业就业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开展对农村地区妇女的科普和文化服务,鼓励农村妇女参与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消除歧视,积极解决妇女就业问题,保障从业女性的就业安全和稳定性。适应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增强妇女创业意识和能力,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空间,提高妇女的经济参与贡献度。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监测出生人口性别比。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定期通报反馈和动态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第二节 保障劳动力有效供给

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做好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坚持政府促进、市场调节与自主就业相结合,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市级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和政府投资平台的作用,通过奖励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股权投入等市场化方式的综合运用,对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给予支持。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指导与支持,进一步提升对科技企业的孵化能力,培育更多科技创新企业。

提升劳动力能力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水平,增强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到2035年将劳动年龄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3.5年。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提高中职教育办学水平,发挥中职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配套政策。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密切产学研合作,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加强与区域产业发展的对接。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加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为主的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企业职工劳动技能和工作效能。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的资金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强化职业劳动安全教育。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加强大龄劳动力在岗继续教育培训,支持大龄劳动力提升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避免其过早退出就业市场。通过教育培训、健康服务、就业促进等方式鼓励大龄失业人员回归劳动力市场。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更多个性化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在职工培训、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政策宣传以及开发适合大龄劳动力的职位等方面为劳动者争取更多的权益。

推动农村劳动力转型。面向现代农业发展,构建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建立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推动传统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升就业能力,持续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并稳定生活。

有效培养引进各类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新创业为主,着力培养具有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劳动者,提高新增劳动力供给质量。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切实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深入开展各类全市性高技能人才技能大赛,培养发现优秀技能人才。强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猎才、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形成多元化引才新机制。对引进的人才实施更加优惠的补贴政策。大力推进柔性引才,吸引市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形式,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监察、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劳动监察和仲裁工作水平。动态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第三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确保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积极推动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水平正常调整。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通过土地供应放宽、税收减免、行政收费优惠、金融信贷扶持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探索整合闲置的教育培训、商业办公、医疗卫生、疗养机构和厂房等可用的社会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增强社区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引入社会组织或家政、餐饮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虚拟养老院、城市小型托老所、老年助餐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定制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保障兜底对象基本服务的基础上,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模式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推行“互联网+养老”,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管理与检查。

建立健康支持体系。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设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相衔接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提升中医保健、体检体测、体育健身等健康管理水平,提升老年人医疗护理与健康管理水平。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关注高龄老人女性多于男性现象,重视老人精神慰藉和心理需求。推进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护理、保健能力建设,鼓励养老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将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提供个性化、全过程、连续性诊疗服务。实施全民终身健康方略,鼓励健康养老、运动养老的生活方式,倡导“锻炼一生、健康一生、幸福一生”的生活理念。

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城市,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积极关爱城乡孤寡失独、失能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按照国家部署,实施渐进式、有弹性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提升老年人再社会化能力。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其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群众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保护功能。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水平,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

建立老龄监测平台。加强战略实施管理,建立健全战略、规划的实施机制、监测评估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人口老龄化问题统计调查监测平台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统筹规划、综合决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更好发挥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第五章 提高人口质量

人口质量关系到民族永续和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大力提高母婴健康素质,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有效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提高全人口生命生活质量。

第一节 提高母婴健康素质

完善女性健康保障。推进各类妇幼保健服务资源整合,健全妇幼保健和生育服务体系,强化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供规范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普及适龄人群婚前、孕前和产前检查,多渠道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跨地区保健以及生育节育服务接续,营造浓郁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到2035年,孕产妇及新生儿人群免费筛查覆盖率、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 均达到100%。

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全面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严格按照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设标准,建立完善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性医院、医学院校为补充,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服务体系。实施围孕期营养干预,持续推广计划怀孕前3-6个月开始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全面实施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针对高龄、高风险生育人群,提供孕产期专业健康指导,从源头上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全面落实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致命畸形及染色体异常的筛查,强化致畸危险因素家族遗传病史问诊,及时提供优生指导和综合干预服务,减少严重先天缺陷儿出生。全面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等筛查。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健康咨询与指导,将出生缺陷患儿的治疗与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促进患儿健康。强化急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到2035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完善未成年人和儿童福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全面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点措施,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监测、超重与肥胖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加强爱牙宣传,预防儿童龋齿。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积极预防母婴传播性疾病,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扩大医疗康复救助覆盖范围,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全面抢救性康复工程。落实健康儿童计划,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开展重点地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儿童收养制度。

第二节 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完善预防为主责任机制。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一切的作用,有效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预防为主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强化全民参与意识,形成爱国卫生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强化群众珍爱生命和卫生防病意识。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和健康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基本医疗、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综合健康素养水平。以卫生城市、卫生镇村为基础,以健康城市、健康镇村建设等健康“细胞工程”为抓手,认真落实疾病三级防控措施,切实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落到实处。

加强健康教育促进工作。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将健康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速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广泛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注重为流动人口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服务。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各阶段素质教育内涵。广泛开展农民健康促进、流动人口精准化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农民和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提升长效机制。普及灾害逃生、自救互救、残疾预防等健康安全教育。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实施学生、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贫困地区营养干预等国家营养计划重大行动。按照城乡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目标,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2030年达到35%,2035年达到40%。

加大慢病防控力度。加快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健康管理与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全人口视力、牙齿、关节保护,强化对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国家、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力争覆盖全市50%以上的县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以上。到 2035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比2015年降低20%,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推进健康自我管理。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计划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普及推广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的健康生活方式专项行动。倡导定期健康检查、科学就医、规范用药,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和病后康复能力。

第三节 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有需要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居家无障碍改造。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推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程、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以社区为依托,建设一批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和托养照料服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推进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残疾人康复从业人员培养和技术培训,鼓励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鼓励普通园校接收轻度残疾儿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实行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政策,积极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落实针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各项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殊文化服务,促进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逐步提升。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布。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引入服务残疾人的新业态和科技成果。加强残疾人现代化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增强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各类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

实现贫困人口动态脱贫。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汕头新时代经济特区、省域副中心城市等区位和侨乡优势,创新扶贫脱贫服务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协同发力的大扶贫格局。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贫困人口治理体系,推动扶贫开发由缓解相对贫困向实现全面高质量小康转变,由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解决城乡贫困转变。到2020年,确保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到2035年,实现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差距显著缩小,共同富裕程度显著提升。

促进独居人群健康发展。面对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的发展趋势,做好关心关怀独居人群工作。做好独居老人摸查建档工作,建立独居老人关爱保障机制,妥善解决、保障独居老人的生活和心理需求,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氛围。关注单身成年人不恋不婚不育现象,为单身成年人交友婚恋生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供实际有效帮助。关心离异独居人群,为单亲家庭父母提供必要的积极和社会等方面帮助。支持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和社会机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和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满足独居人群的健康生活和精神心理需求,促进独居人群健康生活、快乐工作。

第六章 改善人口布局

不断强化我市在粤东城镇群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关键制度改革、规划建设新区和重点城镇并逐步引导人口分散转移和合理布局,逐步形成一批中心城镇有机联动的海湾型大特区城镇空间和人口布局。

第一节 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现城乡户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加速破除我市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加快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与居住年限挂钩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并鼓励各地区按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积极拓宽居住证社会运用功能,实现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卫生保健、职称评定等权利和公共服务“一证通”制度。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落实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权益,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均等一致的社会身份和权利,公平公正地享受城镇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政府承担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公共交通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落实农村非农就业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配需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市民化人口依法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缴纳相关费用,提升融入社会能力。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县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义务教育体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切实解决教育质量和教育设施配置不均衡的现状,加快建设标准化学校,确保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涵盖异地务工人员在内的全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市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域共享,城市医疗服务向社区、村庄拓展,建设完善公共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设置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我市医疗事业均衡发展。构建公租房、拆迁安置用房、人才专项用房等相结合的、具有我市特色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给予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信贷、金融、税收等政策优惠待遇,实现其“住有所居”目标。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关系在地区间的转换、流动和接续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加大帮扶救助生活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力度。

第二节 培育发展城镇人口体系

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体系。全面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发展新战略,依据基础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确定各区(县)的功能定位,科学确定五大主体功能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重点开发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保护区)可承载的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在金平区-龙湖区主城区、濠江区等都市功能核心区探索实施积极的落户制度,有序有力推动都市功能核心区的人口聚集和治理现代化。加快澄海、潮阳、潮南区等都市功能拓展区配套设施和大型人口聚居区建设,吸引返乡回流人口和外来人口来汕头就业创业和定居,提高城镇人口机械增长水平。同时,引导功能性设施和新兴产业集聚,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充分发挥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国家高新区、中以创新合作区、临港经济区等城市重点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主战场作用,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通过以产促城、以城纳人的方式,加强高素质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对于南澳县等生态涵养发展区,充分发挥其稀缺的优质生态资源,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原则,实施较为宽松的人口落户政策,引导人口、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等合理布局,加快生态型滨海新城和高端服务业基地发展。部分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地区,积极推进生态移民,引导人口逐步有序向人口承载力尚有富余的都市功能拓展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转移。完善移民搬迁各项政策,积极改造不宜搬迁的村落或社区。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快城区扩容提质,鼓励和引导人口向金平-龙湖主城区、濠江区的传统中心城区,以及新开发区地域适度集聚,着力提升城市服务和公共设施品质,吸引高素质人口,优化人口结构。重点打造保税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国家高新区、中以创新合作区、临港经济区等发展平台,创新引侨聚侨机制和国内外人才引进机制,着力打造成国际化高层次人才聚集的智慧高地。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其他都市群联动发展,以潮阳、潮南、澄海三个综合型的城镇功能组团为核心,全面整合提升城镇组团整体承载能力、区域辐射能力和人居环境品质,发挥其对转移人口的吸引力,以及对中心城区空间和职能结构的支撑作用,引导人口有序集聚和流动,促进区域人口合理布局。继续强化南澳县城地方性中心的职能,大力推动县城扩容提质,完善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深化与其他城市的分工与联系,促进产业和劳动力集聚,打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增长极。

提升城镇产业支撑能力。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发展吸引人口集聚,以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产业升级,构建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信息技术对传统制造业的改造,减弱经济发展对普通劳动力的过度依赖。创新型产业发展圈依托各类创新型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吸引高端人才,先进制造业发展圈依托先进制造业和滨海休闲产业,增强产业吸纳劳动就业能力。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减少第三产业中低端产业的无序扩展,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素质提升。加强人口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发展与建设用地等生产要素配置一体化。

推进人口绿色发展。坚持人口发展与产业布局、资源环境保护相结合,实施人口绿色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处理好人口、环境和资源之间的关系。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基本形成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环境友好体系,建设美丽汕头。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城市土地使用空间、功能布局和社会生活圈,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有效预防和治理“城市病”,建设和谐宜居、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实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工程,开展重点开发区区域环评,布局低碳产业,推进低碳发展。强化生态文明考核,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考核指标体系。

加快城市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管理领域的主导作用。优化规范政府服务,从管制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扩大便民服务,提高对社会的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合理分工的多级管治体系。提高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能力,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创新乡村及社会治理模式,建立以村委为核心,乡贤等社会力量为主体的乡村自治组织,积极构建协同善治的基层治理格局,优化村庄日常治理和管理。通过社区村委集体带动,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及农村(社区)非农人口集体融入城镇化生活的能力。

第三节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医保对农民工群体全覆盖,推动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和跨省转移接续,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推动实现农村转移人口由被动参保向主动参保转变,提高其社会保险参保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形成与人口增长和人口流动相适应的教育资源供给。大幅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可及性,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使流动人口在流入、流出地之间能够接续获得各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逐步放开健康教育、疾病防控、预防接种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户籍限制,提升流动人口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积极拓宽流动人口住房保障渠道,建立以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补贴等相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把长期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采用公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或者在异地务工人员较多的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单元型住房或宿舍型公租房,逐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外来人口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外来人口合法权益。构建社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并为流动人口提供心理健康、家庭保健、婚姻生活、法律援助等个性化服务,促进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和谐发展。建立健全返乡回流人口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鼓励和帮助建立农民工创业基金,帮助农民工解决创业就业难等问题。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或外来务工人员代表和委员的比例,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激发其主人翁意识。

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实施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和服务管理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加强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整合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税务、婚育、养老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融入企事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以外来务工人员融入企事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为着力点,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全面营造多元、公平、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丰富流动人口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其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的人文关怀,了解流动人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纠纷矛盾。

加强境外人员服务管理。遵循依法管理、优化服务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依法、文明、公正地为就业、经商、留学、旅游的境外人员提供服务。在境外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外商服务站与外国人服务站,集中办理临时住宿登记与回访、出入境法律法规宣传、证件期限提醒等管理与服务措施,为来汕境外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制定并发布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职业管理目录,对境外人员劳动就业实行分类管理、宏观调控。完善涉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格整治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严厉打击境外人员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放权简政转变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积极营造好公平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建法治汕头。

第七章 促进家庭发展

家庭是人类最重要、最核心的一种社会组织和群体形式。要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面对不断出现的家庭新形式,以及家庭发展的新趋势,不断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扩大家庭服务供给,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第一节 完善家庭发展政策

尊重家庭生育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的生育意愿,不断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及其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实施免费的基本生育服务,围绕孕前、孕期、分娩到分娩后全生育过程,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公平、可及、实惠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基本解决育龄群众生得起、生得好的问题。强化孕产妇保健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动人口健康工作更加注重调控总量、提升素质、优化结构和合理分布,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更加注重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建共治转变。

培育家庭新时代功能。积极应对家庭部分功能出现分化和弱化的趋势,倡导树立科学家庭观念,构建新型家庭模式,培育家庭适应新时代的多样功能。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完善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巩固家庭的社会支持基础,完善生育保障、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交通、旅游等经济社会政策,在优生优育、子女养育、抵御风险、家庭致富、养老保障、文化娱乐等方面,切实减轻家庭负担,丰富家庭生活内容。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家庭成员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利,教育引导家庭及其成员维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治家和以德治家的有机统一。建立促进家庭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实现生产前后全程保障。加大家庭保险力度,提高家庭应对意外伤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关爱流动人口家庭,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受灾家庭等困难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效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完善家庭就业创业政策体系。鼓励家庭各类人员就业创业。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家庭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困难家庭子女学习、就业。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再就业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有效措施,提高家庭收入水平。加快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家庭从业行为,开展有计划、有规模、有实践的标准化培训,推动家庭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扩大家庭服务供给

加强家庭公共服务。完善家庭公共服务支持体系,提高家庭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为家庭抚育子女提供支持,满足家庭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加快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增强社区幼儿照料等服务功能,开展多形式、多类型、灵活多样的普惠性托儿服务,照料学龄前儿童和放学后的学龄儿童。鼓励帮助家庭处理好婴幼儿照料、家庭生活、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为家庭生育决策和实践提供系统性支持。支持规范家务劳动社会化,鼓励家庭成员以多种形式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发展家庭服务产业。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社会化进程。将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大统筹力度,引导各类业态发展,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将满足生活需求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培育发展家庭服务市场,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家庭服务业,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培育发展家庭服务经营机构,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培养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等各类高素质人才,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业强制责任险制度,建立健全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需求的家庭服务体系。

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上下联动机制,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不断丰富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突出中西医结合。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强化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定期开展绩效考核。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鼓励举办家庭医生诊所,并将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行业管理范围。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允许居民根据实际需求,跨区域选择签约家庭医生团队。鼓励城市大型医院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建立联合体。探索流动人口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加强硬件支撑,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支撑作用。

提升困难家庭救助水平。建立困难家庭信息档案,全面落实联系人制度,构建关爱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爱工作模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服务。建立困难家庭绿色就医体系,提供挂号、就诊、住院等优先服务。认真落实保障服务措施。加快建设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收养困难家庭老年父母,提高困难家庭老人养老补贴标准。建立困难家庭精神抚慰机制。构建社区社会支持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为困难家庭提供就近护理、日托、全托及居家照料服务,解决困难家庭的生活困境。依托便民服务热线,免费提供法律、保健、心理、生活等方面的咨询。丰富帮扶形式,发展志愿者队伍,鼓励结对服务,开展生活照料、心理关爱、精神慰藉、物质帮扶、法律援助等服务,不断提升困难家庭救助水平。

第三节 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深化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更加关注家庭,加强幸福家庭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广泛实施新家庭计划项目。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分析家庭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家庭发展、发挥家庭积极作用的对策建议,并形成为建设幸福家庭的新动力。浓缩幸福家庭活动项目,注重服务的精细化、个性化,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内容,推动幸福家庭示范基地向纵深发展。政府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借助各种社会组织力量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形成社会建设合力,不断增强家庭抵御风险和健康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家庭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更加关注家风,加强家风建设。家风建设是每个家庭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家风建设是家庭发展的长期任务。倡导家庭成员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互促互进,养成文明高尚的性情、亲情、友情,倡导家庭成员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勤俭持家、防微杜渐、不护犊子。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对家庭的影响,识大体、顾大局,严于律己,诚以待人,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引导家庭成员培育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和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家庭精神文明创新活动,不断提升家庭精神文明境界。以家风建设推动党风和社会风气建设,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实现我市新发展的重要基点。

关注家庭教育。更加关注家教,加强家庭教育功能。将家庭教育作为全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统一部署,督促落实。强化家庭教育的基础作用,全面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理念、知识和方法,实现家庭教育对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社会责任、生活技能、勤俭美德、自律能力的基础性培养。倡导主动学习、全面学习、相互学习,建设学习型家庭。在家庭教育全过程中,弘扬正气,主张正义,坚持真理,坚定信念,杜绝歪风邪气,远离迷信糟粕。家庭成员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构建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将亲情教育、生活技能教育、健康文明教育、价值观念教育统一起来;将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和综合教育统一起来,引导家庭成员健康文明和谐美丽全面发展。

推进家政扶贫。发挥家政服务业在脱贫攻坚、巩固扶贫成果方面的积极作用,带动富余劳动力从事家政等居民生活服务。推动建立诚信体系,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组织或社会机构提供公平公正的家政服务。鼓励家政企业优先安排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口上岗,鼓励实行多种形式的就业模式。通过建立家政扶贫企业联盟等形式,合理调配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注重人文关怀,增强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安全感。建立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数据库,培育示范企业和带头人,组织宣传家政企业参与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家政扶贫、家政脱贫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保障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事求是、克服困难、狠抓落实,确保本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市促进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稳固基层基础,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重大人口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制度创新,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从人口自身发展规律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两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动态趋势。有序引导人口增量,逐步提高人口素质,合理改善人口结构,完善生育政策并更好地与配套政策衔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落实人口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市发展改革局将人口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系统工程来抓,监督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区县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把规划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第二节 强化决策评估

加强人口趋势分析预测。完善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尤其对合理预测和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重大人口发展政策建议。

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积极发挥本地区公安、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医疗保险、统计等各部门和各高校及专家智库的决策咨询作用,定期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咨询建议,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促进人口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政策的有效衔接,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强化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框架内,试点增加人口风险评估内容,建立重点评价清单。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人口的影响,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做好政策预研预案储备。

第三节 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充分发挥好定期考核的导向作用。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报告进展情况,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加强人口科普宣传。协同各级人口宣教机构及组织单位,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性社会活动。将人口问题内涵由过去相对单一的生育层面扩展到人口与家庭发展及人口与健康生活等更为丰富的层面,逐步树立大人口、大卫生、大健康、大数据理念。

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建成新型主流媒体,做大做强主流舆论,充分关注群众最为关切的人口政策变化及人口发展动态等问题,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有力促进各项政策有序有效实施。

关于《汕头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5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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