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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17〕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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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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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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