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知处[2018]63号假冒专利案件【汕头市金平区宜润商场】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汕知处[2018]63号 |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假冒专利行政处罚决定 | ||||
处罚类别1: | 其他 | ||||
处罚类别2: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 ||||
处罚事由: | 销售标注已失效专利号的“暧太郞陶瓷暖风机(1350)”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日期为2016年10月17日,其外包装标注“本产品专利号ZL200630154847.1”),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结果: |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外包装盒标注“本产品专利号ZL200630154847.1”的“暧太郞陶瓷暖风机(1350)”产品的行为,罚款50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宜润商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511337870837B | |||||
法人代表姓名: | 林梅君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11月15日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 ||||
地方编码: | 440500 | ||||
处罚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