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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汕知处(代)[2017]1号 | ||||
处罚名称: | 查处违法专利代理行为行政处罚公示 | ||||
处罚类别1: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类别2: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事由: | 被处罚人杨婉琦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人职业资格,在其所属公司开展商标代理、工商注册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客户要求,私下协助客户制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料,并代为递交,收取劳务代理费共150元。 | ||||
处罚依据: | 1.《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2.《汕头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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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罚款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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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杨婉琦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4405091991****4023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年5月22日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 ||||
地方编码: | 440500 | ||||
处罚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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