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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汕知处[2017]2号 |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假冒专利行政处罚决定 | ||||
处罚类别1: | 其他 | ||||
处罚类别2: |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消除假冒专利标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处罚事由: | 生产销售标注已失效专利号的美乐牌“清凉奶糖”(238g)产品(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2日,其外包装标注了“专利号200630196434.X”的专利标识),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2.《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3.《汕头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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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汕头市龙湖区尚美乐食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专利号200630196434.X”和“本包装图案已申请专利,专利号:200630196433.5”的美乐牌 “清凉奶糖”(238g)产品的假冒专利行为; 2.责令汕头市龙湖区尚美乐食品厂消除美乐牌 “清凉奶糖”(238g)假冒专利产品的专利标识; 3.没收汕头市龙湖区尚美乐食品厂违法所得2250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2250元,共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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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尚美乐食品厂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507094610001K | |||||
法人代表姓名: | 黄好钿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年8月1日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 ||||
地方编码: | 440500 | ||||
处罚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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