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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各类户口证件一览表
(派出所户政办证窗口)
2015.8.31
序号
|
类 别 |
申 办 条 件 |
证 明 材 料 |
办 理 程 序 |
办理入户凭证 |
办理期限(工作日) |
||||||||
派出所 |
分局 |
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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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夫妻投靠入 户 |
市区居民在外地的配偶。 |
1、夫妻双方入户申请书;2、身份证;3、结婚证;4、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 5、有子女的附小孩出生医学证明;6、《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写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
1、《准迁证》 2、《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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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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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
市区居民在外地的父(60周岁以上)、母(55周岁以上)。 |
1、父母及子女申请书;2、投靠人和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双方关系证明。 |
1、 派出所受理 2、 分局审结 |
1、《准迁证》 2、《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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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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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
市区居民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 |
1、父母及子女入户申请书;2、身份证;3、结婚证;4、迁出地及迁入地户口簿;5、小孩出生医学证明;6、《计划生育证明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违反计划生育的,应附“缴费单据”);7、小孩已满16周岁的,提供在本市就学证明。 |
1、派出所受理 2、分局审结 |
1、《准迁证》 2、《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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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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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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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居民生育小孩报生入户。可申请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
1、父母申请书;2、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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