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汕旅处罚字〔2017〕第1号
被处罚人:汕头市信游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淑媛
地 址:汕头市澄海区雅逸院3幢二层3-7号
电 话:13825811803
近日有举报人通过网络问政平台举报汕头市信游天下国际旅行社涉嫌非法经营出境游业务,经我局旅游执法监察大队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汕头市信游天下国际旅行社摆放有出境游广告宣传折页以及出境游(泰国)行程价格表等,而汕头市信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并没有取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资质。在现场查扣的出境游宣传折页以及出境游行程价格表等证据材料证明汕头市信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存在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
为此,我局于7月21日向汕头市信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汕头市信游天下国际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中的第一项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有关规定。鉴于汕头市信游天下国际旅行社系初次被查处,事后能积极消除不良影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我局责令汕头市信游天下国际旅行社改正,并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汕头市信游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被处罚人汕头市信游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自行凭罚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我局具体承办部门:汕头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院办公大楼4楼,电话:0754-88975202。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旅游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迳送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集中受理中心(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院办公大楼1110室,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988252)。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汕头市旅游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