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扶贫办:
根据省扶贫办《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通知》(粤扶办〔2018〕68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的通知》(汕市财农〔2018〕46号)精神,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已下达到各区(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精神,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由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
二、此项资金根据2017年12月31日省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确认的相对贫困户人数下达,请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的项目,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南澳县系省财政直管县、省级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粤财农〔2018〕108号),其他区的省级资金由市财政局转下达(汕市财农〔2018〕46号)。
四、各区(县)要切实负起资金的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落实公告公示等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此项资金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投入的资金来源,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的统计范围。各区(县)要切实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开展,并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及时录入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附件: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计划安排表
汕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2018年省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资金计划安排表
地区 |
有劳动能力 贫困人数(人) (录入时间:2017年12月31日)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合计 |
81878 |
22,167.4 |
|
金平区 |
582 |
228.00 |
|
龙湖区 |
1503 |
572.00 |
|
澄海区 |
6998 |
2,852.00 |
|
濠江区 |
1046 |
381.00 |
|
潮阳区 |
34243 |
9,235.00 |
|
潮南区 |
36075 |
8,741.00 |
|
南澳县 |
1431 |
15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