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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扶办函〔2015〕1号
各有关区(县)扶贫办: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贫困村互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132号)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市2015年省贫困村互助资金30万元,每村补助标准15万元。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请选择符合贫困村互助资金申请条件的贫困村进行申报,待市财政局正式下达资金后,再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贫困村互助资金和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249号)和财政有关要求申报具体实施方案。
请各有关区(县)扶贫办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贫困村进行申报,并于4月29日前将申报的贫困村名单报市扶贫办。
汕头市扶贫办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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