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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7〕71号 |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澄海区奋诚玩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的声光惯性玩具产品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汕头市澄海区奋诚玩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的“声光惯性玩具”产品400只,货值共计3800元。该批次产品除抽检所用的6件外,其余394件产品均全部销售,获取违法所得334.9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结果: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2、处以罚款8740元;3、没收备份样品声光惯性玩具3只;4、没收违法所得334.9元。罚没款合计:9074.9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澄海区奋诚玩具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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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蔡之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3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地方编码: | 440500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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