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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质监〔2017〕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粤质监〔2016〕77号)(见附件)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通知如下: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一、汕头市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按照《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标准公开平台为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企业产品标准全文自我声明公开后视同企业完成产品标准备案,不须在我局办理产品标准书面备案。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我声明公开所执行的服务标准。
二、企业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应包括: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公开相应标准名称和标准号;执行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应公开企业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企业也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文本。
三、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并对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以及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前,未按照《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品标准备案。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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