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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粤汕)质监罚字〔2017〕41号 | ||||||||||
处罚名称: | 汕头市海力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4日期间,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汕头市雅固钢业有限公司的1台乘客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未进行第一季度季度维保工作)。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 ||||||||||
处罚结果: | 1、处以罚款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罚没款合计:20105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海力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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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沈松敬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5/26 |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地方编码: | 440500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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