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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质监局、市局有关科室、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粤质监法函〔2017〕286号)要求,自2017年4月10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技监〔1998〕24号)。
经研究,我市自即日起停止办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不再发放《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企业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无须填写《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表》。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粤质监法函〔2017〕286号).doc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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