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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广东省质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公告》,我局收到汕头市计量测试学会提出承接计量检定员核准转移事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按照省编办《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要求,我局对汕头市计量测试学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汕头市计量测试学会具备所申报承接项目的条件和资质,拟将计量检定员核准转移给汕头市计量测试学会承接。
现按有关要求,将转移事项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6月21-28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转移事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汕头市质监局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理由。
联系人:叶桦群
电 话:0754-88547157
地 址:汕头市长平路72号(515041)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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