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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运用大数据监管系统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 2019-06-27 10:3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字体:    

根据省、市关于“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部署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市在现有“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大数据监管系统强化全市“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汕头市运用大数据监管系统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2019年5月13日市委常委会上马文田书记对我市“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继续摸查和严厉打击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倒迫企业规范经营、转型升级,我市迅速行动,进一步强化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意义,认真组织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行动方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经三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号);

2.《关于印发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18〕87号);

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9〕13号)。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对“散乱污”清理整治对象范畴扩展到非工业部分,把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也纳入清理整治范围。《行动方案》的内容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大部分为“工作思路与目标”。提出以“全面推进、分类处置、分步实施、智慧监管”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分为4个目标,均与我市已经出台《关于印发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18〕87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9〕13号)两个文件提出的相关时间节点一致,而且整治时间与省对市的要求对应。

第二大部分为“主要任务”,有4个主要任务。第一,建设“散乱污”场所信息报送和大数据监管系统。第二,组织排查生产经营场所用电用水和污水排放情况。第三,分类处置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第四,统筹推进“散乱污”排查整治。

第三大部分为“实施步骤”,有3个实施步骤。第一,建立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机制。第二,按时间节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第三,开展总结复查工作。

第四大部分为“保障措施”,有六个保障措施。第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落实职责分工。第三,强化实地排查。第四,强化物资保障。第五,强化督办问责。第六,强化宣传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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