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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 2019-04-26 15:1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一、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5年底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5〕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实施以来,有效推进和规范了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但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法规政策的调整,以及新形势招标人择优和竞价的综合需求,必须进行修订完善,主要理由有:

1.新政策法规要求。80号文中关于确定入围正式投标人环节由摇珠确定、设定以接近二次加权价为中标的唯一标准等规定,与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鼓励招标人实施技术、质量、服务、信用、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评标评审。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所倡导的方向不一致。

2.新招标模式出现。80号文管理范围仅是施工招投标行为,对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没有作出相应规定。从工程项目实际运作上看,当前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的工程项目逐渐增加,为此,有必要通过制度填补对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的管理空白。

3.新招标意愿强烈。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种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活动,应当尊重市场及其运行规律,尊重招标人的自主权。招标人通过招投标选择一个履约能力较强、商务价格合理的中标人,是当今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主流价值观。因此,招标人自主定标选择可信赖的、履约能力较强中标人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二、主要修订依据和参考文件

1. 2013年3月15日,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

2. 2015年12月28日,汕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5〕80号) ;

3. 2016年1月7日,汕头市住建、发改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3号);

4.2016年5月20日,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5. 2018年11月1日,省住建厅、发改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粤建规范〔2018〕6号);

6. 2019年3月1日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7. 2018年2月1日施行,《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8. 2015年9月1日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

9.2017年12月1日施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10. 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5号)。

三、《意见》基本内容

本《意见》主要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部分主要是规范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要求,本《意见》明确了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最低要求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同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实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

第二部分主要是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全过程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粤建规范〔2018〕6号)要求,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等主要环节全部实行网上公开。

第三部分主要是评标办法,原则上实行“评定分离”办法,也可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了选标、评标、定标等3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法。

第四部分主要是强化联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监管机构四方主体的行为,明确工程创优、工期管理等内容。从而着重规范施工企业市场和现场管理行为。

四、修订的主要思路及措施

这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责权归位”招标投标改革,促进择优和竞价的有机融合,深化诚信体系在招标评标中的应用,实行“评定分离”,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引领企业走诚实信用、做大做强之路,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效益。

一是规范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模式。《意见》对实施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的招标基本条件、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二是规范造价降点幅度。在投标报价下浮率方面,考虑到政策实施的延续性,施工项目招标降点率仍按照原来的5%-10%执行。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则考虑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阶段,即从工程概算到工程预算阶段,可以通过设计方面的继续细化、优化,适度压缩工程造价。因此,招标降点率设定为5%-15%的范围。

三是突出企业诚信体系在投标活动中的作用。《意见》将企业在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中的诚信得分作为招标投标过程的重要因素,突出诚信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使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较高的企业,即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中处于一定的有利地位。

四是属大型公共建筑、20层以上居住建筑或城市快速道路、主干道的建设工程,应实行“评定分离”办法。其他建设工程原则上实行“评定分离”办法,也可采取“综合评分法”,实现招投标择优和竞价目的。按照“市场主导、责权对等、择优竞价、诚信保障”的原则,对采用“评定分离”和“综合评分法”的,从选标、评标、定标等3个环节进行了确定。

五是明确特定情况下资格预审的程序,有利于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通过择优确定中标人

对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在经由发改部门组织相应专业专家论证后,可以采用资格预审,并规定了资格预审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六是强化责任主体追究。明确了招标人、中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为项目招投标的主体,未严格履行职能或发生不良行为的,由有关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对因中标人原因可能造成延误工期,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意见》明确要求招标文件应设置不同情况相应违约责任。《意见》中还特别强调中标人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招标人应当保留依法追究违规中标人经济赔偿之外的其它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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